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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衡设计: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规定、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4年度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贝政新、杨俊、张浩的任职经历及其向董事会提交的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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