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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衡设计: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家。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5日、2024年9月13日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项目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立信审计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立信按照业务约定书,并遵循会计、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8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且具备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能力和相关资格,顺利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

(二)在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前,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进行审前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重点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

(三)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在年审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听取了年审会计师的意见,并与之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

(四)2025年4月1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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