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董事会换届推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与《关于董事会换届推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本届董事会对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熊钰麟先生、熊明慧女士、俞田龙先生、熊仕杰先生、阴昆先生、蔡则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沈玉平先生、曹红先生、黎晓光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二、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与《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与《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并结合公司实际运营状况拟定。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并将该两项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唐功远、沈玉平、曹红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