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创力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6

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不会影响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4.80万股,公司可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期限为2023年9月15日至2024年9月14日。本次解除限售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沃 健、周心权、钱明星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