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部分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股东石华辉先生持有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14,024,8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本次质押后,石华辉先生质押股份为14,000,000股,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82%,占公司总股本的2.15%。
?截止本公告日,石华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煤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机械集团”)、上海巨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圣投资”)、共累计质押股份数为68,000,000股,占其持股比例的47.28%,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5%。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石华辉先生的通知,获悉该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股数(股)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石华辉 | 否 | 14,000,000 | 否 | 否 | 2025年6月4日 | 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 | 蒲县锦之源贸易有限公司 | 99.82% | 2.15% | 股东资金需求 |
合计 | \ | 14,000,000 | \ | \ | \ | \ | \ | 99.82% | 2.15% | \ |
2、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股) |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
中煤机械集团 | 63,448,220 | 9.75% | 30,000,000 | 30,000,000 | 47.28% | 4.61% | 无 | 无 | 无 | 无 |
巨圣投资 | 66,345,866 | 10.20% | 24,000,000 | 24,000,000 | 36.17% | 3.69% | 无 | 无 | 无 | 无 |
石华辉 | 14,024,836 | 2.16% | 0 | 14,000,000 | 99.82% | 2.15% | 无 | 无 | 无 | 无 |
合计 | 143,818,922 | 22.11% | 54,000,000 | 68,000,000 | 47.28% | 10.45% |
二、其他事项说明
1、石华辉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上市公司分红,投资收益等,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质押期限内,若出现平仓风险,石华辉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风险。目前,石华辉先生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况,亦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因素。
2、石华辉先生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东质押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本次质押股份不影响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联情况,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质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