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
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后,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