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1 证券简称:合锻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5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暨风险提示:
1.一汽凌源系公司业务合作单位,公司与一汽凌源开展票据贴现业务,主要目的为扩大今后的业务合作并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公司与一汽凌源、中铁昊天及世锦嘉农均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或资金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公司除与一汽凌源开展票据贴现业务外,未开展其他融资票据贴现业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票据相关案件尚未结案,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本案涉诉金额较大且诉讼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如果败诉,可能存在款项无法追回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开展票据贴现业务收到的票据于2022年12月出现了逾期不能兑付的情况,相关资产出现减值迹象,公司在相关票据到期不能兑付时未计提减值准备,存在减值准备计提不及时的情形。
3.近三年公司应收账款增长幅度高于营收增长,主要原因为公司销售产品结构变化,高端成形机床销售增加,客户回款较慢所致。
尽管公司不断从信用额度、合同和货款回收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但若未来下游企业业绩下滑或资金趋紧,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或进一步延长应收账款收回周期,从而给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公司预付大额款项期末余额连续3年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业务发展所致。公司主要预付款供应商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公司对预付账款建立了有效的管理机制,但是公司目前预付账款余额仍保持在较高水平,可能存在供应商履约能力不足导致的履约风险,或者因供应商供货延迟形成采购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资金压力。
5、公司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持续下降且由正转负,公司采购销售模式、结算方式、回款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前三季度主要系公司第四季度应收账款催收力度增加,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继续增长,公司需要更多的资金来满足日常经营需求。若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继续下降且持续为负,且公司不能及时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公司的资金周转能力将会被削弱,并对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606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公司收到《工作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准备回复工作。公司及年审会计师事
务所对《工作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核查。现对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问题1:关于审计意见。年报及前期公告显示,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2年度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系2022年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凌源”)将其持有的15张商业承兑汇票面值合计1.37亿元背书给公司,公司根据协议向其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存款共计1.12亿元,同时收取1981.5万元贴现手续费用。上述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承兑人均未能兑付,2023年4月19日公司披露对逾期票据计提坏账准备1.12亿元,并对一汽凌源、票据承兑人、担保人分别发起诉讼。
请公司:(1)补充披露票据贴现协议具体内容、对应的交易背景、交易金额、交易对方、承兑人具体情况、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结
合上述情况进一步说明开展票据贴现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或资金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2)说明公司实施上述交易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及主要决策人,是否采取了资金安全保障措施,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请公司董监高结合自身履职情况,说明是否履行忠实、勤勉义务;(3)补充披露目前的诉讼进展,已采取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并充分提示风险。(4)核实除上述交易外,公司是否还有其他融资性票据贴现业务,如有,请逐笔披露相关情况,包括交易对手方名称、关联关系、资信情况、交易时间、账面余额、减值情况、是否逾期等。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1)(4)发表意见。公司回复:
(1)补充披露票据贴现协议具体内容、对应的交易背景、交易金额、交易对方、承兑人具体情况、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说明开展票据贴现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或资金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1)票据贴现协议涉及的相关主体分别为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简称“一汽凌源”)、中铁昊天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铁昊天”)、农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世锦嘉农(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世锦嘉农”),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协议类别 | 签订时间 | 具体内容及交易背景 | 交易金额 | 合锻智能支付金额 | 交易对方 | 承兑人/出票人 | 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
1* | 协议书 | 2022年1月24日 | 1、2019年一汽凌源与合锻智能分别签订了合同金额为1,600.00万元、5.00万元的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截至2022年1月21日,一汽凌源仍欠合锻智能160.00万元质保金。双方同意由一汽凌源向合锻智能支付一张面值1,00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合锻智能扣除160.00万元质保金及票据贴息80.00万元后,以银行承兑找回一汽凌源剩余款项760.00万元。 2、合锻智能未按期办理剩余款项支付,则按照余额760.00万元的同期贷款利率赔偿一汽凌源实际损失;一汽凌源支付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不能按期兑付,则需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并按照票面金额1,000.00万元的同期贷款利率赔偿合锻智能的实际损失。 | 1,500.00 | 935.00 | 一汽凌源 | 世锦嘉农(原:农发物产)、中铁昊天 | 是 |
2 | 商业承兑贴现协议 | 2022年2月18日 | 1、一汽凌源因经营周转需要,将其持有的由世锦嘉农签发并承兑的7张合计金额为2,10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向合锻智能申请贴现。一汽凌源保证该等商业汇票的取得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且取得的行为是合法、善意的; 2、合锻智能将一汽凌源转让的票据一次性扣除15%的贴现手续费315.00万元后将剩余款项以银行承兑或电汇支付给一汽凌源; 3、合锻智能未按期办理款项支付,则按照票面金额2,100.00万元的同期贷款利率赔偿一汽凌源实际损失;商业承兑到期日前如承兑人破产、被责令终止业务或到期拒付,合锻智能有权要求一汽凌源支付被拒付的票面金额、到期日至清偿日的逾期利息、行使追索权发生的律师费等一切相关费用、赔偿经济损失。 | 2,100.00 | 1,785.00 | 一汽凌源 | 世锦嘉农(原:农发物产) | 否 |
3 | 商业承兑贴现协议 | 2022年3月3日 | 1、一汽凌源因经营周转需要,将其持有的由世锦嘉农签发并承兑的7张合计金额为1,800.00万元、由中铁昊天签发并承兑的4张合计金额为1,81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向合锻智能申请贴现。一汽凌源保证该等商业汇票的取得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且取得的行为是合法、善意的; 2、合锻智能将一汽凌源转让的票据一次性扣除15%的贴现手续费541.50万元后,将剩余款项分4次以银行承兑或电汇支付给一汽凌源; 3、合锻智能未按期办理款项支付,则按照票面金额3,610.00万元的同期贷款利率赔偿一汽凌源实际损失;商业承兑到期日前如承兑人破产、被责令终止业务或到期拒付,合锻智能有权要求一汽凌源支付被拒付的票面金额、到期日至清偿日的逾期利息、行使追索权发生的律师费等一切相关费用、赔偿经济损失。 | 3,610.00 | 3,068.50 | 一汽凌源 | 世锦嘉农(原:农发物产)、中铁昊天 | 否 |
4 | 商业承兑贴现协议 | 2022年3月29日 | 1、一汽凌源因经营周转需要,将其持有的由世锦嘉农签发并承兑的20张合计金额为5,00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向合锻智能申请贴现。一汽凌源保证该等商业汇票的取得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且取得的行为是合法、善意的; 2、合锻智能将一汽凌源转让的票据一次性扣除17%的贴现手续费850.00万元后,将剩余款项于2022年4月21日前分2次以银行承兑或电汇支付给一汽凌源; 3、合锻智能未按期办理款项支付,则按照票面金额5,000.00万元的同期贷款利率赔偿一汽凌源损失;商业承兑到期日前如承兑人破产、被责令终止业务或到期拒付,合锻智能有权要求一汽凌源支付被拒付的票面金额、到期日至清偿日的逾期利息、行使追索权发生的律师费等一切相关费用、赔偿经济损失。 | 5,000.00 | 4,150.00 | 一汽凌源 | 世锦嘉农(原:农发物产) | 否 |
5 | 协议书 | 2022年6月21日 | 1、合锻智能与一汽凌源签订的上述4份商业承兑贴现协议中包含世锦嘉农签发并承兑的商业汇票金额合计8,900.00万元,由于世锦嘉农商业承兑在银行系统出现 | 1,500.00 | 1,305.00 | 一汽凌源 | 中铁昊天 | 否 |
“逾期风险预警”的风险提示,导致合锻智能无法向银行贴现世锦嘉农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因此,合锻智能将世锦嘉农签发的7,500.00万商业承兑汇票更换为中铁昊天签发的9,000.00万商业承兑汇票,差额1,500.00万元合锻智能一次性收取13%即195.00万元贴现费用后,于2022年7月1日前支付剩余1,305.00万元给一汽凌源; 2、商业承兑到期日前如承兑人破产、被责令终止业务或到期拒付,合锻智能有权要求一汽凌源支付被拒付的票面金额、到期日至清偿日的逾期利息、行使追索权发生的律师费等一切相关费用、赔偿经济损失。 | ||||||
合计 | 13,710.00 | 11,243.50 |
注:①截至2022年1月1日,一汽凌源累计欠合锻智能款项为485.00万元,其中终验款320.00万元、质保金160.00万元及补充协议5.00万元;2022年1月21日,合锻智能收到一汽凌源背书转让的商业承兑汇票合计500.00万元用于支付终验款及补充协议款项合计325.00万元,合锻智能将差额部分175.00万元找回;2022年1月24日,合锻智能收到一汽凌源背书转让的商业承兑票1000.00万元用于支付设备质保金款项
160.00万元,合锻智能将收取的1,00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扣除质保金160.00万元及贴现费用80.00万的部分以银行存款及银行承兑支付给一汽凌源。
②2022年6月之前,公司累计收到一汽凌源背书的由世锦嘉农和中铁昊天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共41张,金额累计12,210.00万元。其中承兑人为世锦嘉农的共36张,金额累计9,400.00万元,承兑人为中铁昊天的共5张,金额累计2,810.00万元。2022年6月,由于世锦嘉农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在银行系统出现“逾期风险预警”的风险提示,因此公司将世锦嘉农开具的29张累计金额7,50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更换为中铁昊天开具的3张累计金额为9,00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扣除7,500.00万元换票部分,最终公司票据贴现业务涉及的商业承兑汇票为15张,金额合计13,710.00万元,其中世锦嘉农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为7张,金额合计为1,900.00万元,中铁昊天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为8张,金额合计为11,810.00万元。所涉票据出票人及承兑人均为世锦嘉农、中铁昊天。2)交易对方、承兑人具体情况
①公司名称: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孟克成立日期:1993年11月30日住所:凌源市城北街北段91-2号
注册资本:4894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汽车、农用车制造及销售;经销其它类型汽车(不含小轿车);汽车配件,建材、化工产品(不含监控、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销售;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汽车、汽车配件的售后服务及维修保养服务;机械电子设备销售;城市垃圾及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及回收利用相关配套设施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相关设备的生产与销售、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环卫车辆及设备的制造和销售;润滑油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实际控制人:郑雷飞股东: 上海飞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5%、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股权结构:
②中铁昊天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昊天”)
法定代表人:刘大磊成立日期:2015年4月27日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8号1幢12层150002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医院研究与试验发展;销售化妆品、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五金交电、日用品、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经济贸易咨询;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咨询;软件开发。(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股东: 大有国联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0%股权结构:
③世锦嘉农(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锦嘉农”)曾用名:农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20年7月6日住所: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企业发展服务中心1432号法定代表人:黄月风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金属材料销售;摄影扩印服务;专业设计服务;贸易经纪;翻译服务;物业管理;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规划设计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平面设计;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体育健康服务;软件开发;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塑料制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机械设备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电子产品销售;服装辅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五金产品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鞋帽零售;服装服饰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出版物零售;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零售;食品销售。实际控制人:世锦嘉农更名前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更名后实际控制人为黄月风。股东:中农粮储(北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
股权结构:世锦嘉农更名前股权关系: 世锦嘉农现在股权关系:
注:一汽凌源在2022年3月将持有的农发物产(现世锦嘉农)商业承兑汇票背书给公司时,农发物产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10月农发物产更名世锦嘉农后实际控制人为黄月风。世锦嘉农股东演变过程如下:
2021年3月,北京中健锦绣大地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国务院控股公司)将100%股权转让给中国供销合作新疆投资有限公司(国务院间接持股40%左右)。2021年8月,中国供销合作新疆投资有限公司(国务院间接持股40%左右)将100%股权转让给中国农发科技有限公司(国务院持股100%)。2022年4月,中国农发科技有限公司(国务院持股100%)将全部股权分别转让给东方食易(北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食易”)、东方嘉粮(北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嘉粮”)(国家物资储备局持股100%)。东方食易系东方嘉粮全资子公司。2022年7月,股东东方嘉粮(北
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东方嘉粮(北京)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述公司均为国家物资储备局全资公司。2022年10月,东方食易(北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东方嘉粮(北京)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全部股权转让给中农粮储(北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3)公司与一汽凌源、中铁昊天、世锦嘉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或资金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据一汽凌源陈述及中铁昊天公示信息,一汽凌源与中铁昊天签订了《车辆购销合同》,中铁昊天是一汽凌源的客户。
4)公司与一汽凌源开展票据贴现业务的原因
合锻智能于2019年7月份上海展会期间,与一汽凌源相互认识并进行商务洽谈沟通。当时一汽凌源准备投产衡水斑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新增专用汽车生产项目(以下简称“衡水斑马”),通过企业工商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项目于2019年5月6日已申报并通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2019年11月18日,一汽凌源与公司签订了金额1,600万元的冲压项目框架式伺服液压机合同,2019年11月21日双方就此项目签订了金额5万元的补充协议,上述两项业务合同金额累计为1,605万元。
合同生效后双方均正常履行,公司于2020年1月、2020年6月、2020年9月分别收到一汽凌源通过电汇支付的货款,合计1,120万元。
2022年初一汽凌源与其客户中铁昊天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大单业务合同,但是客户向其支付的均为商业承兑汇票,因其银行额度不够,贴现较为困难,难以满足日常经营需求,因此,一汽凌源寻找合作单位代为贴现并支付相应的贴现费用。公司考虑一汽凌源背书转让的票据均由央企、国企出票并承兑,且未出现过逾期的情况;同时,公司当时希望扩大今后的业务合作,维护客户关系,并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而因此与其开展了票据贴现业务。据此,公司与一汽凌源业务往来金额合计为13,710万元,其中有商业实质背景的为1,500万元,票据贴现为12,210万元。
该1500万元商业交易具体情况为:截至2022年1月1日,一汽凌源累计欠合锻智能款项为485.00万元,其中终验款320.00万元、质保金160.00万元及补充协议5.00万元;2022年1月21日,合锻智能收到一汽凌源背书转让的商业承兑票合计500.00万元用于支付终验款及补充协议款项合计325.00
万元,合锻智能将差额部分175.00万元找回;2022年1月24日,合锻智能收到一汽凌源背书转让的商业承兑汇票1000.00万元用于支付设备质保金款项160.00万元,合锻智能将收取的1,00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扣除质保金
160.00万元及贴现费用80.00万元的部分以银行存款及银行承兑支付给一汽凌源。
(2)说明公司实施上述交易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及主要决策人,是否采取了资金安全保障措施,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请公司董监高结合自身履职情况,说明是否履行忠实、勤勉义务;1)公司实施上述交易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及主要决策人公司实施上述交易时,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对收取的商业承兑汇票进行承兑人资质审核。经过公司业务部门发起印章使用申请单,该流程经法务部门资信审核,财务中心风险把控,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签署商业贴现协议,主要审批决策人:副董事长及财务总监、执行总裁、副总经理。
2)公司采取了相应的资金安全保障措施:
①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对商业承兑汇票的主体进行划分规定:
满足公司收取商业承兑汇票标准的主体分为两类:第一类,出票单位为国企、央企、上市公司,经公司内部资信审核后可直接收票;第二类,出票单位为资信尚可的(非国企、央企、上市公司)以外的公司,由背书单位出具该商票连带责任担保书方可收票;
②在签订业务合同时,公司会对客户背景进行核查。
查询显示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凌源)的5%股权,由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100%持有股权,而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为: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持有股权。
③因业务合同收取商业承兑汇票时,公司对承兑人背景进行核查。
查询显示出票单位农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出票单位中铁昊天控股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的最终实控人均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审核,承兑人资质满足公司收取商业承兑汇票标准。
④公司会对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进行验证。
银行票据信用查询审核:承兑人农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中铁昊天控股有限公司在当时的银行票据信用查询系统中未发现任何逾期支付的行为。2022年2-3月公司将公司收到一汽凌源的4,500万元票据在银行成功进行了贴现。票据分别于2022年12月22日、2022年12月29日以及2023年1月20日到期后,承兑人拒付,公司对上述票据贴现款进行了清偿。3)内部控制的影响公司因上述商业承兑汇票逾期未兑付,导致公司产生其他应收款11,243.50万元,公司对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该情形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4)公司董监高履职情况根据现任董监高提供的说明,公司全体董监高在履职期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忠实、勤勉义务。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的意识,同时将定期组织对公司及子公司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法规培训,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3)补充披露目前的诉讼进展,已采取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并充分提示风险。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具体案件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 被告 | 案件事由 | 诉讼请求 | 管辖法院 | 案件进展 |
案件一 | 被告一: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二:上海飞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郑雷飞 | 因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众多业务交易,三被告安排被告一通过背书的方式提供了15张商业承兑汇票给原告。被告二作为被告一的控股股东,被告三作为被告一和被告二的实际控制人,自愿为被告一提供担保。其中11张票面金额合计3710万元的汇票到期后出票人未能承兑付款。 |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付3710万元; (2)判令被告一以371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5%利率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付清为止,其中1900万元从2022年12月25日起算、1500万元从2022年12月30日起算、310万元从2023年1月21日起算; (3)判令被告二、被告三针对上述诉讼请求(1)和诉讼请求(2)的付款义务对原告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已受理;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后被驳回。 |
案件二 | 被告一: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二:上海飞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郑雷飞 | 因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众多业务交易,三被告安排被告一通过背书的方式提供了15张商业承兑汇票给原告。被告二作为被告一的控股股东,被告三作为被告一和被告二的实际控制人,自愿为被告一提供担保。其中3张票面金额合计9000万元的汇票到期后出票人未能承兑付款。 |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付9000万元; (2)判令被告一以9000万元为基数从2022年12月29日起按照年5%利率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付清为止; (3)判令被告二、被告三针对上述诉讼请求(1)和诉讼请求(2)的付款义务对原告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尚未受理; 5月26日管辖法院进行诉前调解,尚未达成调解。 |
案件三 | 中铁昊天控股有限公司 | 2021年12月29日,被告向案外人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出具了3张 |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商业承兑汇票本金900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利息2022年12月30日起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尚未受理 |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合计9000万元。2022年6月21日,案外人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将上述汇票背书给原告。上述汇票到期后出票人均未能承兑付款。 |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 | ||||
案件四 | 中铁昊天控股有限公司 | 2021年12月29日和2022年1月20日,被告作为出票人向案外人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出具了2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共计1600万元。2022年3月9日,案外人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将上述汇票背书给原告。上述汇票到期后出票人均未能承兑付款。 |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商业承兑汇票本金160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利息其中1500万元自2022年12月30日起算,100万元自2023年1月28日起算,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尚未受理 |
案件五 | 世锦嘉农(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农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 2021年12月24日,被告作为出票人向案外人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出具了6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共计1600万元。2022年2月,案外人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将上述汇票背书给原告。上述汇票到期后出票人均未能承兑付款。 |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商业承兑汇票本金160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已受理;原管辖法院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被告提起管辖权异议后,已移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案件 | 世锦嘉农(北京) | 2021年12月24日,被告作为出票人 |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商业承兑汇票本金 | 北京市朝阳 | 已受理;原管辖法 |
六 | 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农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 向案外人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出具了一张票面金额为300万元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后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将汇票背书给原告。上述汇票到期后出票人未能承兑付款。 | 30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利息自2022年12月2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 | 区人民法院 | 院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被告提起管辖权异议后,已移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案件七 | 被告一:中铁昊天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二: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2022年1月24日,被告二向原告背书转让了由被告一作为出票人和承兑人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一张,票面金额为1000万元,用以支付合同价款。上述汇票到期后出票人未能承兑付款。 | (1)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连带支付原告商业承兑汇票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利息自2023年1月2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 (2)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尚未受理 |
2)公司于近日收到人民法院关于上述案件的财产保全执行结果,主要内容如下:
序号 | 执行法院 | 执行裁定书文号 | 执行事项 | 被执行人 | 执行数额 |
案件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皖0191民初5243号 | 冻结股权、其他投资收益 | 上海飞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3524.5万元 |
案件二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皖0191财保914号之一 | 冻结股权、其他投资收益 | 上海飞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8000万元 |
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冻结股权、其他投资收益 | 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1000万元 |
3)已采取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已采取的措施:
①公司为了解决已到期商业承兑汇票未兑付事宜,以及当时尚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公司开展票据贴现业务收到的票据到期日基本为2022年12月末及2023年1月末,未出现2022年度以前逾期的情形),在2022年12月30日与一汽凌源签订《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一汽凌源公司承诺票面金额及相关损失由其一汽凌源陆续偿付,并提供担保公司及担保人。
②成立了专项追债小组,对票据违约事件进行处理。
③公司已将上述情形的所有相关材料进行整合,并于4月7日向合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案件接报案中心递交刑事控告书。后又针对该案件进行相关证据材料的补充,并于2023年4月17日向合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递交,分局也于当日进行了受案回执。
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①继续与背书人一汽凌源进行协商沟通,以期达到能快速回款的目的。
②在起诉出票人的同时,拟在法院的主持下与出票人及承兑人中铁昊天及世锦嘉农进行谈话,要求出票人及承兑人中铁昊天及世锦嘉农对其开具的真实票据,承担到期付款的义务及逾期未付的违约责任。
③持续跟踪经侦立案的进展情况
4)本次诉讼有可能对公司造成的风险
因上述案件尚未结案,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核实除上述交易外,公司是否还有其他融资性票据贴现业务,如有,请逐笔披露相关情况,包括交易对手方名称、关联关系、资信情况、交易时间、账面余额、减值情况、是否逾期等。
除上述交易外,公司无其他融资票据贴现业务。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情况:
1、访谈公司管理人员开展票据贴现业务的具体原因,获取与票据相关的协议,检查协议主要内容、资金支付审批情况;
2、根据公开信息查询票据承兑人相关信息,检查其股权结构及主要人员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进行匹配,检查其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获取涉及票据贴现业务主要人员银行流水,检查是否存在异常交易情况;
4、获取公司票据明细、财务核算制度、抽取并核对相关票据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单据,检查公司是否存在其他融资票据贴现业务。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一汽凌源系合锻智能业务合作单位,2022年初该公司因银行贴现额度不能满足日常资金需求而寻求合作单位代为贴现。合锻智能与其开展票据贴现业务,主要目的为扩大今后的业务合作并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公司与一汽凌源、中铁昊天及世锦嘉农均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或资金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
2、合锻智能除与一汽凌源开展票据贴现业务外,未开展其他融资票据贴现业务。
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票据相关案件尚未结案,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本案涉诉金额较大且诉讼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如果败诉,可能存在款项无法追回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问题2:关于业绩预告。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全年实现净利润9000万元至12000万元。2023年4月19日,公司对业绩预告进行更正,将2022年净利润预计数调整为1000万元至1400万元,更正原因系公司对一汽凌源背书的逾期票据计提坏账准备1.12亿元。2023年4月29日,公司随年报披露计提减值及诉讼具体情况,公告显示2022年12月30日公司与一汽凌源签署了还款协议,约定一汽凌源在2023年3月28日前付清票据未兑付款项,到期未完成兑付后公司对相关方提起诉讼。
请公司:(1)结合一汽凌源、票据承兑人、担保人资信情况以及票据逾期的具体情况,说明相关资产出现减值迹象的时点,是否存在前期应计提未计提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2)说明前期业绩预告相关的决策是否审慎,相关责任人是否勤勉尽责,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等情形,是否存在风险提示不充分等情况。公司回复:
(1)结合一汽凌源、票据承兑人、担保人资信情况以及票据逾期的具体情况,说明相关资产出现减值迹象的时点,是否存在前期应计提未计提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一汽凌源、票据承兑人、担保人资信情况(截至目前)
公司名称 | 资信情况 |
一汽凌源 | 从公开信息查询该公司涉及诉讼较多,涉诉金额1,372.86万元,总体较小,该公司2022年7月开始成为被执行人。 |
中铁昊天 | 该公司系央企,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
世锦嘉农 | 从公开信息查询该公司自2022年以来,诉讼较多,涉诉金额7,330.50万元,且被列为被执行人。 |
上海飞和 | 从公开信息查询该公司2023年4月被限制高消费,并被列为被执行人,被执行金额为12,334.29万元。 |
郑雷飞 | 2023年4月成为被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 |
2)票据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票号 | 出票人 | 出票银行 | 票面金额 | 票据到期日 | 备注 |
114650716 | 农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 200.00 | 2022-12-22 | |
143784295 | 中铁昊天控股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巨山路支行 | 1,000.00 | 2023-1-20 | |
115243217 | 农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北京亚运村支行 | 300.00 | 2022-12-22 | |
115243209 | 农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 300.00 | 2022-12-22 | 注1 |
115243225 | 农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 300.00 | 2022-12-22 | 注1 |
115198331 | 农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 300.00 | 2022-12-22 | 注1 |
115198374 | 农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 300.00 | 2022-12-22 | |
115198366 | 农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 300.00 | 2022-12-22 | |
115142278 | 农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 300.00 | 2022-12-22 | |
115142294 | 农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 300.00 | 2022-12-22 | |
115108443 | 农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 300.00 | 2022-12-22 | 注1 |
114424775 | 农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 200.00 | 2022-12-22 | 注1 |
115108419 | 农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 300.00 | 2022-12-22 | 注1 |
114390776 | 农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 200.00 | 2022-12-22 | 注1 |
114648963 | 农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 200.00 | 2022-12-22 | |
115142309 | 农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 300.00 | 2022-12-22 | 注1 |
115108451 | 农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 300.00 | 2022-12-22 | 注1 |
143793744 | 中铁昊天控股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巨山路支行 | 100.00 | 2023-1-20 | |
121673353 | 中铁昊天控股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巨山路支行 | 1,500.00 | 2022-12-29 | |
143790847 | 中铁昊天控股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巨山路支行 | 100.00 | 2023-1-20 | |
143788329 | 中铁昊天控股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巨山路支行 | 110.00 | 2023-1-20 | |
198650357 | 农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 200.00 | 2023-3-25 | 注1 |
198851566 | 农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 300.00 | 2023-3-25 | 注1 |
198701396 | 农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 200.00 | 2023-3-25 | 注1 |
198883907 | 农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 300.00 | 2023-3-25 | 注1 |
198883915 | 农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 300.00 | 2023-3-25 | 注1 |
198814464 | 农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 300.00 | 2023-3-25 | 注1 |
198651582 | 农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 300.00 | 2023-3-25 | 注1 |
198883896 | 农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 300.00 | 2023-3-25 | 注1 |
198814448 | 农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 300.00 | 2023-3-25 | 注1 |
198814472 | 农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 300.00 | 2023-3-25 | 注1 |
198504167 | 农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 200.00 | 2023-3-25 | 注1 |
198851574 | 农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 300.00 | 2023-3-25 | 注1 |
198701407 | 农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 200.00 | 2023-3-25 | 注1 |
198701431 | 农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 200.00 | 2023-3-25 | 注1 |
198814456 | 农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 300.00 | 2023-3-25 | 注1 |
198701423 | 农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 200.00 | 2023-3-25 | 注1 |
198650390 | 农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 200.00 | 2023-3-25 | 注1 |
198701415 | 农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 200.00 | 2023-3-25 | 注1 |
198650404 | 农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 200.00 | 2023-3-25 | 注1 |
198650412 | 农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 200.00 | 2023-3-25 | 注1 |
121677445 | 中铁昊天控股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巨山路支行 | 3,000.00 | 2022-12-29 | 注1 |
121676604 | 中铁昊天控股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巨山路支行 | 3,000.00 | 2022-12-29 | 注1 |
121677373 | 中铁昊天控股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巨山路支行 | 3,000.00 | 2022-12-29 | 注1 |
合计 | 21,210.00 |
注1:2022年6月,由于世锦嘉农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在银行系统出现“逾期风险预警”的风险提示,导致公司无法向银行贴现世锦嘉农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因此,公司将世锦嘉农开具的29张累计金额7,50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更换为中铁昊天开具的3张累计金额为9,00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扣除7,500.00万元换票部分,最终公司票据贴现业务涉及的商业承兑汇票为15张,金额合计13,710.00万元其中世锦嘉农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为7张,金额合计为1,900.00万元,中铁昊天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为8张,金额合计为11,810.00万元。由上表可知,公司开展票据贴现业务收到的票据到期日基本为2022年12月末及2023年1月末,未出现2022年度以前逾期的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规定: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一)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二)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四)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五)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六)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公司开展票据贴现业务收到的票据于2022年12月出现了逾期不能兑付的情况,相关资产出现减值迹象,公司于2023年4月就上述票据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存在减值计提不及时的情形。在知悉票据贴现业务涉及的票据不能按期兑付后,公司2022年12月30日与一汽凌源签订签署协议并增加其关联方上海飞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郑雷飞为担保人,约定2023年3月28日前分期偿还全部票据款,但是上述约定到期后公司仍未收到相应的款项。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于4月10日、4月19日就此事件全面提起了票据追索权诉讼和合同纠纷诉讼及财产保全申请。公司发现一汽凌源的主要资产已被多方诉讼,较难清偿相关债务,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2022年对上述逾期商业承兑汇票全部计提了减值准备。截止本回复日,上述票据相关方均未支付款项。
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情况:
1、获取票据明细,检查合锻智能与一汽凌源开展票据贴现涉及的商业承兑汇票是否存在逾期的情形;
2、通过企查查等查询一汽凌源、中铁昊天、世锦嘉农等相关主体的公开信息,关注相关主体是否存在经营异常情形。
3、检查公司与一汽凌源及其关联方上海飞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郑雷飞签订的协议书。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合锻智能与一汽凌源开展票据贴现涉及的商业承兑汇票均为合锻智能2022年收到且票据到期日均为2022年12月末及2023年1月初,合锻智能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相关票据到期不能兑付时及时计提减值准备,存在减值准备计提不及时的情形。
(2)说明前期业绩预告相关的决策是否审慎,相关责任人是否勤勉尽责,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等情形,是否存在风险提示不充分等情况。
2023年1月初,公司财务中心向证券部提供了经财务总监、执行总裁及分管副总经理确认后的2022年财务合并报表数据,2022年公司预计实现净利润在9000万元—12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超过5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相关披露要求,公司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超过50%以上,需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故公司于1月31日发布了业绩预告。
根据还款协议约定,一汽凌源应于2023年1月13日、3月3日及3月28日三个时点总计还款1.371亿元,但到3月4日,前二笔款项逾期未付。据此,公司分别于3月2日及3月21日向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及财产保全申请。3月28日,最后一笔还款协议到期,一汽凌源依然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于4月10日、4月19日就此事件全面提起了票据追索权诉讼和合同纠纷诉讼及财产保全申请。公司作为公开上市的股份公司,针对重大事项有公告的义务,若立即对该诉讼案件进行公告,则可能造成对方在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之前转移资产而导致对公司追偿不利。当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通过人民法院送达平台查询到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皖0191裁保914号民事裁定书后(也是所有提交人民法院诉讼后收到的第一份
受理文件)于4月19日对此诉讼进行了披露。诉讼启动时,公司同步进行了财产保全,由于查封时间及查封资产的不确定,公司与相关诉讼及非诉律师进行了该案件的沟通,律师们均表示案件结果是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被起诉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同时还要结合庭审的实际情况等进行综合考量,现阶段尚无法判定判决结果。公司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因截止目前发现一汽凌源的主要资产已被多方诉讼,较难清偿相关债务,基于审慎性原则,决定对上述逾期票据计提坏账准备1.12亿元。因此,公司于同日披露了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根据相关决策人员提供的说明,其在业绩预告的发布期间勤勉尽责。不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等情形。
根据公司2022年12月30日与一汽凌源签署的还款协议,一汽凌源应在3月28日前偿还完所欠全部款项,同时协议约定一汽凌源公司承诺票面金额及相关损失由其陆续偿付,并追加提供了担保公司及担保人。公司当时认为风险可控,发布了业绩预告,同时认为无需在业绩预告中专门就该事项做风险提示,故不存在风险提示不充分情形。公司今后将督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加强财务及风险管理,坚持谨慎性原则,保障业绩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再次发生此类事件。
问题3:关于应收账款。年报显示,2022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7.30亿元,同比增长54.27%,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3.78%,应收账款增长幅度高于营收增长。按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中,应收色选机款项的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4-5年和5年以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3.13%、11.19%、20.90%、
29.68%、51.30%和100%,上年同期分别为5.35%、18.47%、30.89%、45.94%、
64.35%和100%,整体计提比例下调。其他业务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保持不变,各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5%、10%、20%、30%、50%、100%。
请公司:(1)结合公司业务开展情况、结算方式、信用政策、收入确认方式等变化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增长幅度高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的原因;(2)补充披露色选机业务应收款项前五名对象的名称、是否关联方、交易时间及内容、交易金额、占对应板块收入的比例;(3)补充披露按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具体
信用损失确定方法,结合公司相应坏账计提政策、账龄结构及预期信用损失计算过程,进一步说明本期整体下调应收色选机款项各账龄坏账计提比例的具体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结合公司业务开展情况、结算方式、信用政策、收入确认方式等变化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增长幅度高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的原因;1)公司主要业务分为高端成形机床及色选机(智能光电分选设备)业务两个部分,公司结算方式、信用政策、收入确认方式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业务类别 | 结算方式 | 信用政策 | 收入确认方式 | 回款周期 |
高端成形机床 | 电汇或承兑 | 一般为预付款30%,发货款30%,验收款30%,质保期满1年后支付10%。 | 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取得验收报告时确认收入 | 12-18个月 |
色选机业务 | 电汇或承兑 | 未约定固定比例,一般为发货前支付部分定金,余款1年内结清。 | 设备需要安装调试的完成取得安装调试单时确认收入;不需要安装调试的取得客户签收单时确认收入 | 1年以内 |
2)应收账款增长幅度高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的原因本报告期应收账款的增加主要是公司销售产品结构发生变化,高端成形机床业务应收账款增加所致。本报告期高端成形机床业务规模增长较快,2021年高端成形机床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为48.74%,2022年高端成形机床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为59.16%,同比增长10.42%。高端成形机床产品生产周期较长,回款周期较长;受整体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客户的回款进度放缓。
2021-2022年公司高端成形机床及色选机业务应收账款及营业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应收账款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变动比例 | ||
应收账款 | 营业收入 | 应收账款 | 营业收入 | |||
高端成形机床业务 | 52,583.06 | 103,361.32 | 30,464.67 | 59,641.88 | 72.60% | 73.30% |
色选机业务 | 34,686.34 | 71,343.27 | 28,965.35 | 62,466.54 | 19.75% | 14.21% |
(2)补充披露色选机业务应收款项前五名对象的名称、是否关联方、交易时间及内容、交易金额、占对应板块收入的比例;色选机业务应收款项前五名对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是否关联方 | 交易时间 | 交易内容 | 交易金额 | 占对应板块2022年收入的比例 |
Fowler Westrup (India)Pvt.Ltd | 否 | 2022年度 | 色选机 | 1,104.05 | 1.66% |
HOPPHAT TECHNOLOGY EQUIPMENT COMPANY LIMITED | 否 | 2022年度 | 色选机 | 1,078.46 | 1.62% |
LAKKI ENGINEERING CONSULTANCY&SERVICE | 否 | 2022年度 | 色选机 | 909.08 | 1.37% |
亳州市谯城区保银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 否 | 2022年度 | 色选机 | 637.17 | 0.96% |
爱法伊思有限公司 | 否 | 2022年度 | 色选机 | 42.31 | 0.06% |
合计 | 3,771.07 | 5.67% |
(3)补充披露按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具体信用损失确定方法,结合公司相应坏账计提政策、账龄结构及预期信用损失计算过程,进一步说明本期整体下调应收色选机款项各账龄坏账计提比例的具体原因。
1)按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具体信用损失确定方法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以迁徙率模型为基础计算预期信用损失。2)应收色选机客户款项坏账计提比例下降的原因
①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②应收色选机客户账龄情况
公司从事色选机业务的子公司包含中科光电和劳弗尔视觉有限公司(简称“劳弗尔”),由于两公司业务模式较为一致,公司将上述两公司应收账款划分为应收色选机客户组合,该组合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 龄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占比 | 账面余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 24,115.15 | 80.79% | 18,854.91 | 68.67% |
1-2年 | 2,139.13 | 7.17% | 3,009.68 | 10.96% |
2-3年 | 1,488.74 | 4.99% | 2,220.76 | 8.09% |
3-4年 | 1,147.18 | 3.84% | 2,011.28 | 7.33% |
4-5年 | 697.80 | 2.34% | 1,040.81 | 3.79% |
5年以上 | 259.70 | 0.87% | 318.10 | 1.16% |
合计 | 29,847.69 | 100.00% | 27,455.54 | 100.00% |
由于中科光电开展业务时间较长,具备测算预期信用损失率所需的历史数据,公司对中科光电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而劳弗尔应收账款账龄大都在1年以内,劳弗尔系2018年成立,2019年开始开展业务,整体账龄较短,且账龄1年以上的金额较小,公司比较了预期信用损失率和账龄法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的坏账准备较小,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对该子公司按照账龄法计提了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母公司一致,即1年以内5%、1-2年10%、2-3年20%、3-4年30%、4-5年50%,5年以上100%。该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 龄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占比 | 账面余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 2,823.79 | 91.04% | 1,997.78 | 90.33% |
1-2年 | 102.46 | 3.30% | 53.60 | 2.42% |
2-3年 | 33.00 | 1.06% | 160.30 | 7.25% |
3-4年 | 142.30 | 4.59% | — | — |
合计 | 3,101.56 | 100.00% | 2,211.68 | 100.00% |
③中科光电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过程
第一步:汇总过去四年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分布情况;
第二步:根据历史账龄计算各账龄区间的迁徙率
账龄 | 第一年迁徙率 | 第二年迁徙率 | 第三年迁徙率 | 第四年迁徙率 | 第五年迁徙率 | 平均迁徙率 |
1年以内(a) | 25.06% | 20.47% | 17.76% | 16.42% | 12.09% | 18.36% |
1-2年(b) | 52.38% | 53.51% | 36.34% | 57.68% | 57.50% | 51.48% |
2-3年(c) | 56.72% | 46.98% | 69.90% | 101.89% | 72.27% | 69.55% |
3-4年(d) | 60.13% | 67.27% | 44.01% | 25.18% | 88.09% | 56.94% |
4-5年(e) | 86.18% | 53.33% | 24.41% | 33.97% | 53.62% | 50.30% |
5年以上(f)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第三步:以各账龄平均迁徙率为基础计算各账龄区间的历史损失率和预期信用损失率,具体过程如下:
账龄 | 历史损失率 | 历史损失率计算过程 | 前瞻性调整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1年以内 | 1.88% | a*b*c*d*e*f | 1.00% | 2.88% |
1-2年 | 10.25% | b*c*d*e*f | 1.00% | 11.25% |
2-3年 | 19.92% | c*d*e*f | 1.00% | 20.92% |
3-4年 | 28.64% | d*e*f | 1.00% | 29.64% |
4-5年 | 50.30% | e*f | 1.00% | 51.30% |
5年以上 | 100.00% | f | — | 100.00% |
④应收色选机客户坏账计提比例
按照上述测算结果,公司按应收色选机客户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及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1年以内 | 24,115.15 | 755.05 | 3.13 |
1-2年 | 2,139.13 | 239.47 | 11.19 |
2-3年 | 1,488.74 | 311.13 | 20.9 |
3-4年 | 1,147.18 | 340.53 | 29.68 |
4-5年 | 697.80 | 357.98 | 51.3 |
5年以上 | 259.70 | 259.70 | 100 |
合计 | 29,847.69 | 2,263.85 | 7.58 |
综上所述,本期应收色选机客户组合的应收账款余额较上期增长不大。从账龄结构上看,公司账龄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较上期增长12%,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中各账龄段的应收账款占比均比上年有所下降,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金额也从2021年的8,600万元下降到2022年的5,732万元,账龄
结构较2021年明显改善,从而使得应收色选机客户各账龄段预期信用损失率较上期分别下降了2.22%、7.28%、9.99%、16.26%、13.05%。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情况:
1、获取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检查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信用期等条款,并与上期进行对比查看是否存在较大变化;
2、获取公司销售明细账、会计凭证、设备验收报告或签收单,检查收入确认期间是否准确,并结合销售合同判断是否存在变更收入确认方式的情形;
3、询问管理层本期应收账款增长较快的原因,并复核其合理性;
4、获取公司应收账款预期损失率计算过程,复核公司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是否充分、恰当。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结算方式、信用政策、收入确认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应收账款增长幅度高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的原因主要系公司销售产品结构变化,高端成形机床销售增加,客户回款较慢所致;
2、公司应收色选机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发生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色选机客户回款较好,迁徙率下降所致。
风险提示: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85,533,865.98元、473,436,021.30元、730,348,946.97元。2022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7.30亿元,同比增长54.27%,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3.78%,应收账款增长幅度高于营收增长。应收账款持续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公司销售产品结构变化,高端成形机床销售增加,客户回款较慢所致。
尽管公司不断从信用额度、合同和货款回收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但若未来下游企业业绩下滑或资金趋紧,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或进一步延长应收账款收回周期,从而给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问题4:关于预付款项。年报显示,2020年至2022年,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分别为3483.72万元、5084.79万元、1.05亿元,连续三年增长。其中报告期末预付款项同比增幅107.07%,变动原因系预付货款增加,期末前五名预付款余额合计3987.53万元,占比37.87%。
请公司:(1)列示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交易背景、交易金额、预付比例、款项性质、关联关系、相关资产或服务预计交付时间等;(2)结合公司业务模式、采购模式、现金流情况等,对照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预付大额款项且期末余额连续3年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预付款项是否实际流向控股股股东或关联方,是否涉及利益输送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列示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交易背景、交易金额、预付比例、款项性质、关联关系、相关资产或服务预计交付时间等;
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2022年12月31日余额 | 预付比例 | 款项性质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交易明细 | 预计交付时间 | 实际交付时间 |
常州浙博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 2,511.77 | 100% | 材料款 | 否 | 成套切割钢板 | 2023年4月13日前 | 2023年5月全部交货 |
安徽派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510.50 | 100% | 材料款 | 否 | 接头、法兰等 | 2023年11月1日前 | 截至2023年5月31日已交付金额为126.42万元 |
重庆思格维尔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363.86 | 100% | 材料款 | 否 | 模具快换板 | 下单后16-20周 | 2023年2月全部交货 |
山东泰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 312.90 | 100% | 材料款 | 否 | 油泵、充液阀等 | 2023年10月15日前 | 2023年4月全部交货 |
日钢营口中板有限公司 | 288.49 | 100% | 材料款 | 否 | 定扎钢板 | 2023年2月28日 | 2023年2月全部交货 |
合计 | 3,987.52 |
由上表可知,公司前五名的预付账款中除安徽派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交付周期较长、材料未全部交付外,其余公司均已全部交付,公司预付款供应商不存在逾期交付的情况。
(2)结合公司业务模式、采购模式、现金流情况等,对照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预付大额款项且期末余额连续3年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预付款项是否实际流向控股股股东或关联方,是否涉及利益输送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近三年公司高端成形机床板块营业收入占比呈逐年上升趋势,其营收增幅也呈逐年上升趋势,高端成形机床板块的收入增长对公司应收账款和现金流的影响较大,故公司选取了以下三家机床工具行业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公司及可比公司近3年预付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亚威股份 | 4,937.83 | 2,945.84 | 3,061.13 |
华东数控 | 1,409.73 | 2,807.47 | 1,275.68 |
青海华鼎 | 918.29 | 1,230.29 | 937.69 |
公司 | 10,528.91 | 5,084.79 | 3,483.72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公告
上表中亚威股份的主要产品为折弯机、冲床、压力机等金属成形机床,产品应用于汽车、家电、机械、电子等行业。华东数控的主要产品为铣床、磨床等金属切削机床,产品应用于机械工业、汽车工业、电力设备、铁路机车、船舶、国防工业、航空航天工业、石油化工、工程机械、电子信息技术工业以及其他加工工业。青海华鼎主要产品为车床、铣床等金属切削机床,产品应用于通用机械、工程机械、钢铁、航空航天、轨道交通、汽车、汽配、轻工等行业和领域。以上三家公司主要产品与我公司高端成形板块中的液压机、机械压力机产品同属于机床工具行业,其产品种类和结构均有较大差异但应用领域相似。公司属于机床工具行业细分领域中的“金属成形机床制造”,属于大型装备制造业。
由上表可知,2020年-2021年公司预付款项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中的亚威股份变化趋势较为一致。公司预付款项增长的主要原因主要系公司成形机床板块
业务增长较快,为保证原材料的供应,公司向供应商预付货款备货,相应预付款增加。公司2022年预付款较2021年增长5,444.12万元,主要系公司销售规模扩大,部分进口原材料交货周期延长,大宗原材料如钢材、型材等价格波动较大,公司为应对采购价格波动风险及产品交付的要求预付的备货款较多所致。公司2021年预付款较2020年增长1,601.07万元,主要系大宗原材料价格上涨过快,公司为降低采购成本,预付钢材款增加1,800多万所致。2)预付大额款项且期末余额连续3年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2020年-2022年预付账款期末余额分别为3,483.72万元、5,084.79万元、10,528.91万元,预付账款期末余额增长较快,主要与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相关。
公司预付款项与销售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预付款项 | 10,528.91 | 5,084.79 | 3,483.72 |
销售收入 | 173,444.03 | 120,627.77 | 83,795.45 |
由上表可见,公司预付款项与公司销售收入变动趋势基本一致。近年来,随着国产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对设备的需求增加、公司积极拓展新领域如:
重机等、新工艺如:热成形等,公司成形机床板块订单增长较快。
公司通过统一的采购制度、完善的采购流程和前置的采购风险把控,确保采购件成本、周期、质量的可控。报告期内,公司生产使用的进口件材料交付周期延长,原材料的价格波动等对公司生产情况均有一定的影响。公司为保证业务正常开展,避免因原材料供应不足导致的风险,公司积极决策,针对周期较长的关键零部件设置适当安全库存,并积极寻求国产替代,解决配套周期较长的问题影响。对大宗原材料如钢板、型材等公司提前通过与供应商协商,先行向供应商预付备货等方式,应对后期原材料价格的不确定因素。因此,公司预付款项增长较快。
3)预付款项是否实际流向控股股股东或关联方,是否涉及利益输送情形
①预付款项主要供应商情况
2022年度,公司预付款项主要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预付余额 | 采购内容 | 占各期末预付款项总额的比例(%) | 截至2023年5月31日结转情况 |
常州浙博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 2,511.77 | 成套切割钢板 | 23.86 | 2023年5月全部交货 |
安徽派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510.50 | 接头、法兰等 | 4.85 | 截至2023年5月31日已交付金额为126.42万元 |
重庆思格维尔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363.86 | 模具快换板 | 3.46 | 2023年2月全部交货 |
山东泰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 312.90 | 油泵、充液阀等 | 2.97 | 2023年4月全部交货 |
日钢营口中板有限公司 | 288.49 | 定扎钢板 | 2.74 | 2023年2月全部交货 |
合计 | 3,987.52 | 37.87 |
(2)预付款项是否实际流向控股股股东或关联方,是否涉及利益输送情形
上述企业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上述企业之间交易具有合理的商业实质,不存在预付款项实际流向公司控股股股东或关联方、不涉及利益输送情形。
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情况:
1、获取公司预付账款及应付账款明细表及相关合同、采购明细,核查预付账款及应付账款相关业务内容、账龄情况;结合相关合同,核实其双方之间的交易是否具有真实的商业实质;
2、访谈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人员,了解预付账款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双方之间是否具备真实的商业实质、是否符合商业惯例;
3、核查预付账款期后结转情况;
4、获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银行流水,检查是否存在异常情形;
5、检查主要预付款供应商是否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合锻智能预付大额款项且期末余额连续3年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业务发展所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备商业合理性;
2、合锻智能主要预付款供应商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风险提示:
2020年至2022年,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分别为3483.72万元、5084.79万元、1.05亿元,连续三年增长。公司对预付账款建立了有效的管理机制,但是公司目前预付账款余额仍保持在较高水平,可能存在供应商履约能力不足导致的履约风险,或者因供应商供货延迟形成采购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资金压力。
问题5:关于经营活动现金流。年报显示,2022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1.04亿元,公司2020年、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3481.68万元、-1853.66万元,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持续下降且由正转负。公司近三年营业收入分别为8.38亿元、12.06亿元和17.34亿元,呈稳定增长趋势。报告期内,公司分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0亿元、2194.87万元、1229.31万元、7150.66万元,季度间波动较大。
请公司:(1)结合采购销售模式、结算方式、回款政策等,说明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显著高于前三季度的原因,公司回款是否存在季节性特征;(2)补充说明在连续三年营业收入稳定增长的情况下,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净额逐年下降且由正转负的具体原因、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1)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结合采购销售模式、结算方式、回款政策等,说明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显著高于前三季度的原因,公司回款是否存在季节性特征;
1)采购销售模式:公司主要的采购模式为集中采购,对于常规原材料,公司根据合格供应商分级名录的等级及招标的方式与供应商确定年度采购份额,公司通常会选择合适时机与供应商协商对钢板、型材等大宗原材料进行备货,以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的不利影响;对于特殊定制零部件则根据订单需求按需采购。公司采用直销的销售模式。主要通过广告宣传、行业展会、产品推介会、行业峰会、行业年会等途径进行产品的推介,通过市场化公开投
标、竞争性谈判、老客户续购、客户询比价采购等方式获取销售订单。2)结算方式:公司与国内客户签署的销售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主要为电汇、银行承兑、商业承兑、迪链等。公司高端成形机床业务收款进度一般为预付款30%、发货款30%、验收款30%,质保期满1年支付10%;色选机客户一般未约定固定比例,一般为发货前收取部分定金,余款1年内结清。公司与境外客户主要以到岸价交货(CIF)或离岸价交货(FOB)的贸易模式,签署的销售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基本为现款。
3)回款政策:一般情况下,公司销售合同约定的收款条款为合同签订后7-10日内支付预付款,预验收后10日内支付发货款,货到客户现场后10日内支付到货款,终验收后10日内支付终验收款,验收之日起12个月支付质保金。公司客户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因客户付款审批流程繁琐等因素导致迟延付款的情形,客户通常会在合同签订后2-3周支付预付款;预验收通过且货到客户现场后4-6周支付到货款;验收后2个月左右支付验收款;验收之日起15个月支付质保金。
举例1:以A客户(四川航天长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为例:A客户属国防军工类企业,2021年9月,公司在A客户的公开招标中中标;2021年10月21日双方签订了框架式液压机采购合同;A客户分别于2021年11月和12月支付合同总价30%预付款;设备于2022年8月产出,于2022年9月底完成预验收,并于2022年10月底和11月初分批发往现场进行安装调试;2022年12月底客户支付合同总价30%到货款;2023年5月完成设备终验收,用户计划于2023年7月支付合同总价30%终验收款;预计2024年8月支付10%质保金。
举例2:以B客户(湖州杰为凯过滤科技有限公司)为例,客户属大型制造企业,2022年5月26日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中标一台4000吨液压机,2022年6月17日双方签订了合同;2022年6月底B客户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总价30%预付款;2022年12月B客户支付合同总价30%发货款,设备于2022年12月发往客户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工作;2023年5月完成设备终验收;目前B客户正在办理合同总价30%终验收款支付流程,预计2023年7月中旬支付;预计2024年5月支付10%质保金。
4)季节性回款情况
公司整体业务规模相对较大,采购主要以集中采购模式为主,在采购活动中谈判能力较强,通常会综合考虑公司自身资金情况安排对供应商的付款计划,公司在年底支付给供应商的采购款较少;公司设备销售一般采用行业典型的“预收货款+发货收款+验收款+质保款”结算方式,公司主要客户为大型国有企业、军工企业、大型制造企业等规上企业,在合同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在付款方面通常占有主动权,存在客户迟延付款的情形,公司每年第四季度均加强应收账款催收力度,客户回款增加较多,同时,公司每年开展“决战四季度”活动,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提高产品产量,第四季度发货交付客户产品数量较多,收到的发货款较多,导致第四季度现金流入增加。故公司出现第四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高于前三季度情形,公司回款不存在明显季节性特征。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情况:
1、检查公司采购销售合同,比较合同条款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2、检查公司客户回款及采购付款记录,是否存在重大异常违约情况;
3、分析公司各季度经营业绩变化及现金流情况是否与实际相符。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采购销售模式、结算方式、回款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前三季度主要系公司第四季度应收账款催收力度增加,销售回款增加及第四季度收到的发货款较多所致,公司回款没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2)补充说明在连续三年营业收入稳定增长的情况下,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净额逐年下降且由正转负的具体原因、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1)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逐年下降的原因
①从公司不同业务板块回款周期对现金流入的影响进行分析
我公司业务板块分为高端成形机床板块和智能光电分选设备板块,其中高端成形机床板块的产品主要为各类专用、通用液压机和机械压力机,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船舶、航空航天、轨道交通、能源、石油化工、家电、军工、新材料应
用等行业和领域;智能光电分选设备板块的产品主要为色选机,智能光电分选设备是基于全光谱采集识别技术,获取物料的颜色、材质、形状、纹理、成分等特征,实现物料在线高效、无损提纯、分级的分选设备,用于识别并剔除粮食里的病斑、霉变、石子、玻璃、昆虫等各类杂质,实现粮食的品质提升;识别塑料颜色、材质并分选分级,实现塑料的提纯;识别矿石颜色、煤炭成分等信息,实现矿石煤炭的分级、提纯。应用于粮食、再生资源回收、矿石、煤炭、果蔬等多个领域。伴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如比亚迪汽车、奇瑞汽车、理想汽车、小鹏汽车、合众汽车等品牌及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如直接热成形、间接热成形液压机)等,公司高端成形机床板块订单实现较大增长。
我公司近三年高端成形板块营业收入占比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营业收入 | 83,795.45 | 120,627.77 | 173,444.03 |
营收增幅(%) | - | 43.96% | 43.78% |
其中:高端成形机床板块收入 | 33,303.51 | 59,641.88 | 103,361.32 |
高端成形机床板块增幅(%) | - | 79.09% | 73.30% |
高端成形板块收入占比(%) | 39.74% | 49.44% | 59.59% |
由上表可知,近三年高端成形机床板块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2021年占比为49.44%,2022年占比为59.59%;其营收增幅也呈逐年上升趋势,2021年增幅为79.09%,2022年增幅为73.30%。高端成形机床板块的收入增长对公司应收账款和现金流的影响较大。
我公司两大业务板块的回款周期存在明显区别,高端成形机床板块结算方式一般为预付款30%,发货款30%,验收款30%,质保期满1年后支付10%,回款周期在12-18个月。智能光电分选设备板块结算方式一般为发货前支付部分定金,余款1年内结清,回款周期在1年以内。
业务类别 | 结算方式 | 收入确认方式 | 回款周期 |
高端成形机床 | 电汇或承兑 | 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取得验收报告时确认收入 | 12-18个月 |
智能光电分选设备 | 电汇或承兑 | 设备需要安装调试的完成取得安装调试单时确认收入;不需 | 1年以内 |
要安装调试的取得客户签收单时确认收入
因此,高端成形机床的收入占比增长影响公司整体的回款周期。
②从公司所处行业近年现金流变动情况进行分析
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亚威股份 | 6,918.86 | 16,471.73 | 25,869.64 |
华东数控 | -1,477.96 | 2,313.84 | 2,390.25 |
青海华鼎 | -2,676.57 | 5,852.31 | -10,364.08 |
公司 | -10,446.03 | -1,853.66 | 3,481.68 |
上表中亚威股份的主要产品为折弯机、冲床、压力机等金属成形机床,产品应用于汽车、家电、机械、电子等行业。华东数控的主要产品为铣床、磨床等金属切削机床,产品应用于机械工业、汽车工业、电力设备、铁路机车、船舶、国防工业、航空航天工业、石油化工、工程机械、电子信息技术工业以及其他加工工业。青海华鼎主要产品为车床、铣床等金属切削机床,产品应用于通用机械、工程机械、钢铁、航空航天、轨道交通、汽车、汽配、轻工等行业和领域。以上三家公司主要产品与我公司高端成形板块中的液压机、机械压力机产品同属于机床工具行业,其产品种类和结构均有较大差异但应用领域相似。公司属于机床工具行业细分领域中的“金属成形机床制造”,属于大型装备制造业。根据上表,近3年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均出现一定波动,其中亚威股份呈逐年下降趋势,青海华鼎、华东数控2022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由正转负。亚威股份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下降的原因主要为受整体宏观经济影响需求承压;华东数控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下降的原因主要为国内及世界经济形势复杂严峻,固定资产投资放缓,机床行业受到了较大影响,市场需求受到抑制,产品销量同比下降,回款难度增加、周期变长等;青海华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下降的原因主要为企业成本上升压力延续,货款回收难度上升,国内市场需求总体偏弱。
近年来,受经济环境下行影响,高端成形板块存在供应链受阻、原材料和人工等成本上升等问题,我司部分国内原材料供应商因近三年特殊环境停产、物流
受限等原因,造成原材料交货周期较往年延期2-3个月左右;进口零部件供应商因特殊环境等因素影响,提高了销售价格,采购周期也延长了6-12个月左右,我公司只能选择高价调货、改变结算方式、提高预付款支付比例等方式采购紧缺进口零部件,导致采购付款较多。综上所述,公司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逐年下降,符合公司自身及行业发展情况,虽然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现金流量净额变动情况相似,但公司现金流情况在同行业上市公司中相对较弱。
③从公司2021、2022年现金流变动的具体原因进行分析
我公司分年度情况如下:
2021年营业收入为120,627.78万元,较2020年增长36,832.33万元,增幅
43.96%,主要为高端成形机床板块收入增长26,338.37万元,增幅79.09%。
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53.66万元,比2020年3,481.68万元减少5,335.35万元,主要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净增加额为15,641.43万元,小于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的净增加额20,976.79万元。以上的原因主要由三方面构成:
一是收入现金比率(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利润表中“营业收入”的比值)下降,由2020年的112.10%下降到91.24%。主要是高端成形机床业务板块增长较快,且其回款周期相对较长。
二是高端成形机床板块为应对业务的快速增长及锁定成本等需要,进行了提前备货准备,如储备钢材、紧缺进口件等加大了采购支出。本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期增长金额12,436.63万元,增幅18.11%。
三是因订单增加,与产品产值和绩效挂钩的薪酬金额增加导致支付的职工薪酬增长,增长金额4,982.74万元,增幅31.21%。
2022年营业收入为173,444.03万元,较2021年增长52,816.25万元,增幅
43.78%,主要为高端成形机床板块收入增长43,719.44万元,增幅73.30%。
2022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446.03万元,比2021年-1,853.66万元减少8,592.37万元,主要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净增加额为27,446.31万元,小于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的净增加额36,038.67万元。
以上的原因主要由三方面构成:
一是收入现金比率(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利润表中“营业收入”的比值)下降,由2021年的91.24%下降到78.18%。主要是高端成形机床业务板块增长较快,且其回款周期相对较长。二是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因备货导致支出增长较多:①锁定订单所需钢板,提前集中采购;②集中采购可适当降低采购成本,因此对部分原材料进行了提前采购;③为防止进口件交期风险,保证产品如期交付客户,公司对部分紧缺进口件进行了提前采购;本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期增长27,271.77万元,增幅33.63%,无论是增长金额还是增长比例均超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三是因订单增加,与产品产值和绩效挂钩的薪酬增加导致支付的职工薪酬保持持续增长,增长金额6,364.79万元,增幅30.38%。
2)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①影响分析:
我公司近3年来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无较大变化,具体情况如下表。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资产负债率 | 45.38% | 43.47% | 36.49% |
流动比率 | 1.59 | 1.47 | 1.63 |
速动比率 | 1.06 | 0.83 | 0.97 |
由上表可知,我司资产负债率呈缓慢增长趋势,流动比率适中且无明显波动,速动比率无明显波动,目前来看对公司经营不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多个行业及领域,主要客户为大型国有企业、汽车制造厂、汽车配套厂等大客户,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产能建设高峰已过,对机床行业的订单需求增速放缓,但总体经营状况正常,信誉较好,除个别客户外,相关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较小。我公司从多家商业银行取得银行授信额度较高,目前集团银行授信额度合计14.27亿元;公司信用良好,近年来未出现贷款逾期的现象,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②应对措施:
a.面对市场和行业的变化,公司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在保证产品利润水平的同时优先承接付款条件好、客户资信水平较高的客户,如新能源行业上市公司或知名企业、军工企业等;b.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及催收工作,对客户信用评估、收款方式及销售人员职责权限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如销售部负责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持续开展责任状考核以及回款激励工作,激发业务回款动力,财务部对催款工作等进行日常监督、督促回款等,降低应收风险以改善销售商品的现金流入;c.公司将持续推进“降本增效”措施,加强日常营运资金管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加强费用审批,公司相关领导每日跟踪现金流情况等以争取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能够维持公司的日常运营资金需求;d.维护与现有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运用票据结算、银行借款等多种融资手段,保持融资持续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平衡。
e.公司将结合大额采购活动的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整体的资金来源,统筹策划资金计划,与供应商协商较为理想的付款节奏,合理安排大额采购资金的支付,合理储备原材料,减少资金占用。
风险提示:
2022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1.04亿元,公司2020年、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3481.68万元、-1853.66万元,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持续下降且由正转负。
公司采购销售模式、结算方式、回款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前三季度主要系公司第四季度应收账款催收力度增加,销售回款增加所致,公司回款没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继续增长,公司需要更多的资金来满足日常经营需求。若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继续下降且持续为负,且公司不能及时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公司的资金周转能力将会被削弱,并对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造成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