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230Z1619号)后,发表确认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董事签字:
2023年4月27日
(此页无正文,专为《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2023年4月27日
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2023年4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