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子公司业绩承诺事项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22日、2022年3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合肥汇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关于调整业绩承诺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绩承诺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合肥汇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3,394.898573万元收购合肥汇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汇智”,注册资本为1114.59万元)42.4362%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72.99万元),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协议约定,合肥汇智的控股股东(冉申、谢松、王嵩、刘芸、田小武5人为一致行动人)承诺在2019年8-12月、2020年、2021年实现净利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损益后,下同)不低于3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合计不低于2100万元。净利润总额如低于2100万元,合肥汇智控股股东应以标的公司股份补偿给公司,补偿计算方式如下:补偿股份数=[3394.898573×(1-承诺期实际净利润÷2100)]÷(8000÷1114.59)。
注:合锻智能股权受让款为3394.898573万元(对应持股数为472.99万股);8000万元为股权转让时标的公司估值;1114.59万元为股权转让时标的公司注册资本。
2022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业绩承诺事项的议案》,调整后的业绩承诺为:合肥汇智的控股股东(冉申、谢松、王嵩、刘芸、田小武5人为一致行动人)承诺在2019年10-12月、2021年、2022年、2023年1-2月实现净利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损益后)不低于12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180万元,合计不低于2100万元。净利润总额如低于2100万元,合肥汇智控股股东应以标的公司股份补偿给公司,补偿计算方式:补偿股份数=[3394.898573×(1-承诺期实际净利润÷2520)]÷(8000÷1114.59)。
具体内容详见公于2022年3月2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参股子公司业绩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合肥汇智2019年10-12月、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2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49.37万元、520.46万元、1,686.18万元、389.18万元,合计2,546.45万元。据此,合肥汇智已完成上述业绩承诺,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2019年10-12月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1-2月 |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非后净利润 | -49.37 | 520.46 | 1,686.18 | 389.18 |
合计 | 2,546.45 | |||
承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非后净利润 | 2,100.00 | |||
业绩承诺完成率 | 121.26% |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合肥汇智的业绩承诺期为2019年10-12月、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2月,合肥汇智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非后净利润为2,546.45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
121.26%,已完成相关业绩承诺。本次收购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