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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锻智能:独立董事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就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作出了专项说明,我们同意董事会的意见。

二、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高度关注审计机构出具的保留审计意见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我们将持续关注事项的处理进展,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就相关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23年4月27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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