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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锻智能: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公司代码:603011 公司简称:合锻智能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安徽中科光电色选机械有限公司、劳弗尔视觉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核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合锻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安徽思源三轻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安徽纳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夸父尖端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本期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总体情况进行评价,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管理、采购业务、安全生产与成本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管理、内部监督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安全生产、资金管理、信息披露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及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潜在错 报错报利润总额≥5%1%≤错报利润总额<5%错报利润总额<1%
资产总额潜在错 报错报资产总额≥1%0.2%≤错报资产总额<1%错报资产总额<0.2%
营业收入总额潜 在错报错报营业收入总额≥1%0.2%≤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1%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0.2%
净资产总额潜在 错报错报净资产总额≥10%1%≤错报净资产总额< 10%错报净资产总额<1%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注册会计师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企业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3、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财务报告的缺陷不能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准确的目标。 2、未按照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3、对非常规或特殊交易未建立控制机制。 4、沟通后的重大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纠正。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应认定为一般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资产损失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 总额的1%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0.2%<金额≤合并会计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 总额的0.2%
表资产总额的1%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出现以下迹象的,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1、违反国家法 律、法规,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2、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完成整改;3、重要业务 缺乏控制制度或制度体系失效。
重要缺陷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完成整改。
一般缺陷其他情形确定为一般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数量1个。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缺陷描述业务领域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截至报告基准日是否完成整改截至报告发出日是否完成整改
商业承兑汇票置换公司于2022年1-6月陆续与客户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由农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中铁昊天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面值合计13,710.00万元背书给本公司,本公司向其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存款共其他公司自2022年7月立即进行了整改:1、重新梳理商业承兑汇票相关内控制度,明确了此后不再允许发生该类票据置换业务;2、内审部自2022年7月以后逐月进行专项测试,公司实际亦再无发生上述业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对此类业务相关内控的整改。
计11,243.50万元。上述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未能兑付。公司在开展上述票据业务中存在决策失误,相关内控未能全部有效执行。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对于 2021年度存在的一般缺陷,即子公司中科光电存在极个别笔业务通过业务员个人卡回款问题,公司责成各相关职责部门进一步强化完善整改措施,积极推动、监督整改落实。主要整改措施有:(1)由销售部门内部、财务部门、内部监督部门组成的三重监督检查防线,加强日常实时监督及内部稽核。对于业务员个人账户转入公司的款项,要求其及时予以说明,并打印个人账户流水。(2)财务部门定期复查银行回款流水,对于出现个人回款的业务员,要求其打印本年度全部的个人银行流水,上交公司核查;(3)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培训,扩展细化培训内容,从而强化员工贯彻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识;(4)对于检查发现的业务员个人转款现象,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等。经过整改,该环节的内控已得到进一步加强,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对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不造成实质性影响。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整体运行有效。2023年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内部控制监督,规范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提高内控管理效率,促进公司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严建文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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