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二、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担保风险问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