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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锻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参股子公司业绩承诺事项完成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后,现就参股子公司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汇智”)业绩承诺事项完成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合肥汇智的业绩承诺期为2019年10-12月、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2月,合肥汇智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非后净利润为2,546.45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121.26%,已完成相关业绩承诺。本次收购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参股子公司业绩承诺事项完成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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