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230Z1513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关于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4]230Z1513号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锻智能)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4年4月23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容诚审字[2024]230Z2598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十三、2.(1)未决诉讼所述,合锻智能2022年度因收到一汽凌源背书的商业承兑汇票面值合计13,710.00万元,合锻智能向其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存款共计11,243.50万元。上述商业承兑汇票逾期均未兑付,导致合锻智能产生其他应收款11,243.50万元,合锻智能于2022年度对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针对上述事项,合锻智能已对一汽凌源、票据承兑人、担保人分别发起诉讼。2023年6月,合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针对该事项立案侦查。结合一汽凌源2023年向合锻智能的欠款偿还情况及诉讼律师的法律分析意见,预计上述款项未来难以收回。
截至审计报告日,经侦案件尚处于刑事侦查阶段,其他民事诉讼处于被驳回、已开庭未判决或已受理未开庭的状态。由于诉讼案件未来进展本身存在固有的不确定性,我们在此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外经贸大厦 15层 / 922-9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https://www.rsm.global/china/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上述带有强调事项段落的内容符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提醒报表使用者关注合锻智能与上述未决诉讼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三、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合锻智能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四、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
我们在审计中使用的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相关情况如下:
选取的基准:税前利润
使用的百分比:税前利润的5%
选取依据:合锻智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利润是合锻智能大多数财务报表使用者最为关注的财务指标。我们根据2021-2023年度平均税前利润的5%确认重要性水平。
计算结果:246万元
上述基准及百分比较上年度未发生变化。
五、导致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我们对合锻智能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3年4月27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容诚审字[2023]230Z1619号)。
1、2022年度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合锻智能因收到一汽凌源背书的商业承兑汇票面值合计13,710.00万元,合锻智能向其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存款共计11,243.50万元。上述商业承兑汇票逾期均未兑付,导致合锻智能产生其他应收款11,243.50万元,合锻智能对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合锻智能针对上述事项,已对一汽凌源、票据承兑人、担保人分别发起诉讼。截至2022年度审计报告日,各项诉讼尚处于审理初期,我们无法就合锻智能对上述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该项金额进行调整。
2、2022年度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在2023年度消除或变化的判断过程和结论
及其对本期期初数和当期审计意见的影响
2023年6月,合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决定对该事项立案侦查。截至审计报告日,经侦案件尚处于刑事侦查阶段,其他民事诉讼处于被驳回、已开庭未判决或已受理未开庭的状态。根据诉讼律师的法律分析意见,合锻智能难以追回上述票据相关的款项。
2023年上述案件受理后,一汽凌源仅向合锻智能支付了其欠合锻智能455万元货款中的5万元,其并未按照承诺的票据相关的还款计划向合锻智能支付任何款项。此外,一汽凌源涉及较多的诉讼并多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多项案件业已判决并在执行中,但是未执行到位金额较大。
结合诉讼律师的法律分析意见、一汽凌源2023年度向合锻智能的欠款偿还情况及一汽凌源涉及的其他案件情况,预计上述款项未来难以收回。合锻智能2022年对上述事项形成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具备合理性且未对合锻智能2023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
本专项说明仅供合锻智能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为合锻智能容诚专字[2024]230Z1513号专项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勇
中国注册会计师:
毛邦威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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