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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特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28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并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报表项目合并报表影响金额母公司报表影响金额
2023年度利润表项目
主营业务成本17,930,817.413,021,502.04
销售费用-17,930,817.41-3,021,502.04
2023年度现金流量表项目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7,930,817.413,021,502.0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7,930,817.41-3,021,502.04
2024年1-11月利润表项目
主营业务成本23,853,532.593,480,079.36
销售费用-23,853,532.59-3,480,079.36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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