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公监函〔2025〕0045号
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徐良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徐良,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经查明,2025年3月26日,有媒体报道,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良在出席相关会议时,称公司将重点布局半导体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公司拟注入的资产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尼威动力)将与实际控制人旗下半导体传感器业务实现协同。公司未来拟与实际控制人旗下半导体产业板块开展合作。相关报道披露后,公司股价于2025年3月26日开盘涨停。
经监管督促,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午间披露澄清公告称,公司此前已公告拟购买的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55.50%股权系第三方资产且独立运营,截至目前尚未与徐良旗下的半导体产业板块展开合作,尚未形成协同效应。报道中所提及金华富芯微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产线尚未投产,未产生收入。实际控制人目前及近期均无注入半导体资产的计划;截至目前,公司无与徐良旗下的半导体产业板块的合作计划,亦尚未投入资金、人员及其他资源。同时,公司提示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尼威动力55.50%股权事项
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等风险。
在半导体、新能源等相关概念处于当前市场高度关注的热点时期,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良对外发布公司不实信息,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5.1条、第4.5.2条和第4.5.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第
4.3.8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
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良予以监管警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