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和《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有关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专项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为1,4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1%,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无逾期担保。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担保的程序合法、有效,并及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唐勇、刘榕、罗芳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