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1,709,321.18元。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亏损331,644,474.53元。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际可分配利润为负,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
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50,093,964.73元,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50,093,964.73元。
基于上述股份回购方式实现分红的情况,以及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发展投资的后续资金需求,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24年度公司拟不分配现金股利。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预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二)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