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昌电子”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宏昌电子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具体内容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日常/偶发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委员蔡瑞珍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日常/偶发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日常/偶发关
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刘焕章、方业纬、蔡瑞珍回避表决,该事项以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Epoxy Base Investment HoldingLimited、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聚丰投资有限公司(NEWFAMEINVESTMENT LIMITED)、CRESCENT UNION LIMITED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名称 | 品名 | 2024年预计交易金额(A) | 2024年实际交易金额(B) | 实际交易与预计差异百分比(B-A)/A*100%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玻纤布 | 3,517.27 | 1,194.93 | -66.02 | 原取得授权,便于灵活采购;报告期,受市场因素影响,需求下滑,采购量减少 |
无锡宏义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包装材料 | 6.02 | 3.01 | -50.00 | 客户指定的包装材料用量减少 |
(三)2024年度偶发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名称 | 品名 | 2024年预计交易金额(A) | 2024年实际交易金额(B) | 实际交易与预计差异百分比(B-A)/A*100%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四川宏泉酒类经营有限公司 | 招待用酒 | / | 22.08 | / | 此为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子公司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珠海宏昌”)、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宏仁”)以市场价格购买招待用酒
(四)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名称 | 品名 | 2025预计交易金额 | 2025年预计占同类交易百分比% | 年初至第一季度末累计发生交易额 | 2024年实际交易金额 | 2024年实际占同类交易百分比%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玻纤布 | 4,930.83 | 23.70 | 378.03 | 1,194.93 | 11.46 | 公司之子公司无锡宏仁采购原材料;取得交易授权,便于灵活交易 |
无锡宏义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包装材料 | 9.03 | 0.65 | 0.00 | 3.01 | 0.24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无锡宏义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宏义”)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法定代表人:张振明注册资本:7,500万美元住址: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金马路58号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及加工建筑材料、轻质高强多功能墙体材料、环保装饰材料、防水密封材料、保温材料、药品级包装材料、食品级包装材料及卡
片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人民币836,131,728.42元、净资产人民币452,120,495.28元、营业收入人民币823,565,309.92元、净利润人民币12,715,166.35元(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人民币902,277,620.41元、净资产人民币439,527,637.11元、营业收入人民币741,132,983.53元、净利润人民币-20,406,953.45元(未经审计)。
2、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和科技”)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毛嘉明注册资本:人民币87,972.75万元住址:上海浦东康桥工业区秀沿路123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生产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生产电子级玻璃纤维超细纱(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自产产品,电子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人民币2,567,134,234.81元、净资产人民币1,436,051,241.41元、营业收入人民币618,796,195.45元、净利润人民币7,726,837.85元(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人民币2,532,171,730.10元、净资产人民币1,426,956,868.13元、营业收入人民币661,154,817.93元、净利润人民币-63,094,466.24元(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四川宏泉酒类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宏泉”)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法定代表人:蔡瑞珍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成立日期:2024年6月25日住址: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方洞镇向阳社区军民情街92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酒制品生产;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酒类经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人民币19,742,465.08元、净资产人民币19,707,485.97元、营业收入人民币512,868.59元、净利润人民币-292,514.03元(已经四川雅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宏和科技、无锡宏义、四川宏泉因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而构成关联关系。
(三)前期同类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前期关联交易执行良好,未发生违约情形。
(四)前期同类偶发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前期未发生偶发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无锡宏仁向宏和科技、无锡宏义采购原物料
无锡宏仁向宏和科技采购玻纤布,玻纤布属于无锡宏仁日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定价政策:通过市场询价、对比,综合考虑不同供应商提供原材料性能、品质稳定性以及价格等因素,确定原材料的供应商。
无锡宏仁向无锡宏义采购少量包装材料。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无锡宏仁采购价格与无锡宏义向第三方销售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珠海宏昌、无锡宏仁向四川宏泉采购招待用酒
珠海宏昌、无锡宏仁向四川宏泉采购招待用酒。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锡宏仁向宏和科技、无锡宏义采购原物料
无锡宏仁向宏和科技采购玻纤布,主要因玻纤布系无锡宏仁生产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宏和科技的玻纤布质量较好,其产品质量、生产能力能够满足无锡宏仁原材料采购标准和生产计划。
无锡宏仁向无锡宏义采购少量包装材料,主要系无锡宏仁部分客户对包装材料的要求。
(二)珠海宏昌、无锡宏仁向四川宏泉采购招待用酒
珠海宏昌、无锡宏仁向四川宏泉采购招待用酒,主要系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开拓需要。
上述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将根据经营中具体的购销业务与各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单项订单合同,对交易事项进行详细约定。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了回避表决,同时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宏昌电子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文 静 章洪量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