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25-012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3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9号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本部1616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975 |
其中:A股股东人数 | 973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 | 2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1,709,480,390 |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8,216,943,975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 | 3,492,536,415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63.27 |
份总数的比例(%) | |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44.40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18.87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凯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0人,董事田丹先生、朱绍文先生、王剑峰先生、
赵献国先生、金生祥先生由于公务原因不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统一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储架式公司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8,184,686,631 | 99.60743 | 31,195,655 | 0.37965 | 1,061,689 | 0.01292 |
H股 | 3,341,158,547 | 95.66568 | 151,377,868 | 4.33432 | 0 | 0.00000 |
普通股 | 11,525,845,178 | 98.43174 | 182,573,523 | 1.55919 | 1,061,689 | 0.00907 |
合计:
2、 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8,212,638,855 | 99.94761 | 2,978,531 | 0.03625 | 1,326,589 | 0.01614 |
H股 | 3,492,436,413 | 99.99714 | 100,002 | 0.00286 | 0 | 0.00000 |
普通股合计: | 11,705,075,268 | 99.96238 | 3,078,533 | 0.02629 | 1,326,589 | 0.01133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3.01 | 王文南先生出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 11,683,231,460 | 99.77583 | 是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3.01 | 王文南先生出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 442,635,236 | 95.9599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第1项议案为非累计投票的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2项议案为非累计投票的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3项议案为累计投票的普通决议案,候选非执行董事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二分之一以上票数当选。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樊利涛、王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