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25年
月
日以邮件方式提交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各位与会董事讨论,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宝钢包装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