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2024年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其中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4年10月14日经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中审众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的相关要求,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及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风险判断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众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9月27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中审众环关于公司2024年三季度复核工作情况报告,对与公
司和行业相关的情况和重点事项进行沟通并提出建议,同时就年度审计计划与审计委员会进行预沟通。
(三)202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中审众环2024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和进展情况,中审众环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年度审计的总体审计策略包括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影响审计业务的关键审计事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进展等相关事项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审众环关于公司年度审计相关事项、进度及报告出具等相关情况的汇报,并就最新会计准则适用情况、公司风险内控等提出建议。
(四)2025年4月2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