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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珑轮胎:潘爱玲独董述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潘爱玲)

本人作为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召开的相关会议,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发展及经营提出建议,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简历

潘爱玲,女,1965年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曾任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三维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山东大学教授、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董事、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2024年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董事会参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了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利润分配、修改公司章程等共计60项议案。本人按时出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与公司保持充分沟通,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作出客观决策,对各审议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独立董事会议出席情况
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表决情况
潘爱玲880议案全部同意

2、股东会参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有效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会议参加情况
姓名本年应参加股东会会议次数出席会议次数
潘爱玲44

3、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参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现担任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的委员。2024年度,公司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上述专门会议,结合本人的专业优势,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各项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及审议每项议案,深入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战略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建议。对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4年,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密切关注公司审计工作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业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就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及时向公司核实,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责任部门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全年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在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

交易时回避了表决;交易内容符合商业惯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3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受聘期内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监管机构要求尽职尽责完成审计工作,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六)更换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不涉及更换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经过对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副总裁的个人履历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阅,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禁入的情形;其教育背景、专业水平、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要求;公司副总裁的提名、聘任、审议及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其任职资格及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注行业薪酬水平、地区发展状况、岗位职责要求等,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提出建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实际,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继续发挥作用,为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潘爱玲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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