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5-007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内容: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玲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玲珑集团”)计划于2024年8月9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包含股票增持专项再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增持计划实施情况:2025年1月22日,控股股东玲珑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66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累计增持金额为4,864.51万元。
2024年8月9日至2025年1月22日,控股股东玲珑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98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累计增持金额为15,000.24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025年1月22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玲珑集团的通知,玲珑集团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 控股股东玲珑集团
2、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玲珑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75,367,927股,占公司总股本39.05%,其一致行动人英诚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01,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7%,王希成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12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
本次增持实施后,截至2025年1月22日收市后,玲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83,349,0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86%,其一致行动人英诚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01,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6%,王希成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12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价值的认可,以及为维护股价稳定和股东利益。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或累计跌幅比例,玲珑集团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六)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本次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七)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包含股票增持专项再贷款)。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25年1月22日,控股股东玲珑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66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累计增持金额为4,864.51万元。
2024年8月9日至2025年1月22日,控股股东玲珑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98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累计增持金额为15,000.24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未超过6个月,且首次增持与后续增持比例合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中伦律师认为,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玲珑集团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资格,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本次股份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份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份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
要约的情形,可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除尚待就本次股份增持实施完毕进行公告外,公司本次股份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