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中兴华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中兴华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经审计,中兴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所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包括预审工作、盘点、年报审计工作等。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的基本情况、执行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4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用中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开展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中兴华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展开审计计划阶段交流,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工作安排、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点问题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认真听取中兴华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三)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
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四)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就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负责人主要就2024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总体审计结论等进行了沟通,于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勤勉尽责,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各项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