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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视传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5

吉视传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成立于 1992 年,于2013年11月22日经京财会许可〔2013〕0060号文件批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室。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北京兴华于1995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发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

截至 2024年末,北京兴华拥有合伙人95名、注册会计师 4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5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年4月11日、2024年5月7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北京兴华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北京兴华及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北京兴华就审计的各个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严格执行,充分满足了

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履行了恰当、必要、充分的审计程序,形成了详细的审计工作底稿,并实施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程序。

经审计,北京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兴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4月1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3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兴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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