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视传媒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国萍2024年,作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行使股东大会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持续关注并严格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关键事项,确保监管关注事项的合规性,同时,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业绩预告的准确性进行细致核查,积极参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深入审议各项议案,并主动发表专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人因连续任职已超过6年,不再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条件的规定于 2024年7月26日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
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吴国萍,女,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会计学专业教授,博士学历,毕业于吉林大学。历任东北师
范大学商学院院长、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东北师范大学教务处副处长、财务处处长,东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等职务。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且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3.本人未向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及保荐等服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4次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作为独立董事,会议召开前,本人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对相关议案和
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判断,客观、公正地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自己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议中,本人严格遵守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等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决策科学性和合规性。此外,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表决结果均按照规定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进行了披露。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董事 姓名 | 董事会出席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
吴国萍 | 11 | 0 | 11 | 0 | 0 | 否 |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按时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 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杈,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英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杈益。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 | 审计委员会 (共召开8次) | (共召开0次) | 战略委员会 (共召开4次) | 提名委员会 (共召开4次) | 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共召开5次)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吴国萍 | 5 | 5 | 0 | 0 | —— | —— | —— | —— | 4 | 4 |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联系。在任职期间多次到公司现场工作,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督促公司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配备、提升专业素养和审计技能、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预计与吉林省吉林祥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均取得本人的事前认可,关联股东、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均回避表决,公司关联交易审批、披露程序合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权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针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等相关议案展开了审议。本人认为担保与公司的发展战略相契合,是公司业务拓展与运营所需。从审议流程来看,完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于2024年1月27日发布了《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和2024年7月8日发布了《吉视传媒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本人认为,公司发布业绩预告有利于市场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内,本人查阅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并认为公司定期报告严格遵循相关准则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真实、客观地展现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有效,无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七)董事会候选人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董事的选举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董事的选举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八)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未审议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九)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卓越的职业素养,完全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审计工作的各项需求。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年5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不实施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和股东回报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本人认为,公司该项工作的开展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内控规范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十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均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报告期内,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召开多次会议,就公司财务报告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
四、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
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在同一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6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规定,本人于 2024 年 7月26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感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履职的支持,并衷心希望公司在新任一届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国萍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