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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视传媒: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述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5

吉视传媒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述职报告

2024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

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由董汝幸先生、张晓丹女士、艾琳女士三名董事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董汝幸先生和艾琳女士为独立董事,董汝幸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审计监控行为均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八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文件资料,并依托自身专业背景及经验,对审计着重关注的关键风险点提出意见及建议,促进公司加强风险防范,提升管理水平。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届次

届次召开日期2024年审议事项
2024年 第一次会议2024-4-11审议通过: 1.《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报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预计与吉林省吉林祥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4年 第二次会议2024-4-111.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委员会汇报2023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等相关情况。 2.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2024年 第三次会议2024-4-2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 第四次会议2024-6-30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资产置换框架协议>的议案》
2024年 第五次会议2024-7-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024年 第六次会议2024-8-28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24年 第七次会议2024-9-29审议通过: 1. 《关于审议公司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的议案》 2. 《关于数据资源资产入表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4年 第八次会议2024-10-2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工作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和监督作用,积极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重点围绕公司年度审计相关工作、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事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开展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4年4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了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向公司董事会建议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40万元。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的独立性、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北京兴华在为公司进行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认真履行双方规定的义务和责任,按时完成了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表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在充分知悉内外部审计师对当期公司财务报告审阅或审计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广泛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审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我们认为2024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遵循了

公允、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督促指导公司内审部门完成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真审阅了北京兴华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督促公司建立合理有效的内控制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专业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重要职责,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特此报告。

审计委员会签字:董汝幸 艾琳 张晓丹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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