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届二十二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了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公司提交的十届二十二次董事会相关材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进行了审核,并与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我们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同意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提交十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5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作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我们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5年度预算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5年度预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预算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同意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5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提交十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作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我们对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
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且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
2、立信事务所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具有丰富的业务经验,能够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需要。
3、同意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十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作为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适应公司实际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运营各个环节的控制中发挥了较好作
用。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经过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并出具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和实际运行的基本情况。
2、同意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提交十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黄国良 潘红霞 崔利国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