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5年
月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大会须知如下:
一、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公司证券部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10分钟到会议现场向证券部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参会回执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东(或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参会回执的发言意向及要点栏中写明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
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数,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应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每一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不超过两次,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或股东代表)的问题,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
七、为提高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大会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意见,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八、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股东(或股东代表)未做参会登记或会议签到迟到将不能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宣布本次大会出席股东人数和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
四、审议议案
1、《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聘请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8、《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0、《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关于制定<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和高管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六、选举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参与计票及监票
七、股东(或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情况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勤勉尽责的工作,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财务收支情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向大会作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 召开会议的次数 | 5 |
| 监事会会议情况 | 监事会会议议题 |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1、《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4、《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5、《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6、《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7、《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8、《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1、《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3、《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1、《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3、《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2024年度,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讨论,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对公司经
营活动和内控制度的完善与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决策科学民主,程序合法有效,并逐步健全和完善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与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生产经营取得了较好成绩。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法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进行了检查,并对财务报表、定期报告及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行为是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进行的,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结构合理,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编报虚假财务信息的情况。
四、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建立和完善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善,内控体系设计合理,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有效执行及充分监督;报告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26日
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了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并聘请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公司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详见公司的2024年年度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以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的经营业绩为基础,在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形势、政策环境和行业发展趋势的情况下,按照合并报表口径,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如下:
2025年,公司将在董事会的科学指导和的引领下,平稳推进各项业务发展,对生产管理流程进行优化。基于市场动态及客户需求,合理调整产能利用率,提升产品品质与生产效率。在产品销售及市场拓展方面,公司将继续加强与客户的交流与合作,致力于不断提升客户满意度。同时,公司也将深化与产业链上下游公司的协同,以增强品牌影响力及市场竞争力。在供应链管理方面,公司将进一步完善采购、生产、物流等关键环节的管理机制,提升供应链的稳定性并降低相关风险。此外,公司将继续提升自动化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成本管控能力。同时,公司将积极拓展新的融资途径,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深入沟通与密切合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737,098,971.79元(人民币,下同)。经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二)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2024年度,受行业环境、市场波动情况、宏观经济形势等综合因素影响,公司新材料业务所涉及的硅片环节市场竞争激烈,产品价格全年处于较低水平,使得相关营业收入和毛利率降幅较大,对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60,647,658.01元。同时,为应对行业波动周期,公司计划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生产经营和稳定现金流水平。
公司综合考虑行业市场环境、公司经营情况及相关政策等因素,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关于聘请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事务所名称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成立日期 | 1988年12月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首席合伙人 | 邱靖之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90人,注册会计师109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99人。
天职国际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9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6.4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87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3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3.1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及2025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
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4次,涉及人员37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王金峰,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施涛,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军,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人员等因素确定。公司2025年度整体审计费用为14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0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较去年无变化。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赵磊先生、江轩宇先生、马建国先生、郑利民先生(已离任)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轩宇)》《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建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利民)》。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聘请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2024年度财务审计,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预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间互相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45.00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5.00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0.00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授信、履约等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担保时,公司可以将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调剂给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使用;对于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其他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决策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现将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各子公司负责人及其授权代表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相应文件,授权期限为自本事项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子公司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的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对于超出本次预计担保范围的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亿元)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亿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担保预计有效期 | 是否关联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 |
| 公司及 | 资产负债率为70% | 70%及以上 | 13.33 | 25.00 | 49.89% | 自本事项经2024年年 | 否 | 否 |
| 子公司 | 及以上的子公司 |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
| 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 | 70%以下 | 29.02 | 20.00 | 否 | 否 |
注: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为截至2025年4月29日的担保余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24中的附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担保预计事项是为满足下属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出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部分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因被担保方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拥有稳定的控股地位,且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不参与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故仅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董事会意见:本次担保预计事项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被担保方为下属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42.3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46.96%,其中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42.35亿元,对外担保总额为
0.00亿元。无逾期对外担保。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70.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内,该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申请授信额度的决议有效期自本事项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授信额度对应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含分离式)、信用证(含福费廷)、商票保贴及商票贴现、数字供应链融资、债权融资计划、国内买方保理、融资租赁等,如涉及保证金质押担保等低风险额度的,公司以自有合法资金提供保证金质押,具体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批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各子公司负责人及其授权代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依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及相关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确定。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关于制定《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5-2027)》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增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的计划性和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加强投资者合理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所处的竞争环境、行业发展趋势、企业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各项因素,经过充分论证后制定了《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行业环境、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采用
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情况下,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批准,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除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是指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六)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利润分配方案的拟定
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经营情况拟定利润分配方案。
在拟定利润分配方案时,董事会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考虑中小股东的诉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网站等形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并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
2、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应充分听取监事会的意见。
(2)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便于广大股东充分行使表决权。
(3)公司因前述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3、利润分配的监督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经过详细论证后,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
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应当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发表审核意见,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发展所处阶段、实际经营情况、目前及未来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外部融资环境及股东回报等重要因素,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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