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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精工: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冯绍刚)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5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或称“报告期”)的工作中,谨慎、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董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利益,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推动公司健康发展,确保充足的时间出席2024年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等,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15日,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冯绍刚,男,196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现任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监事会主任、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4年11月至2012年9月,任浙江富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2年10月至今,历任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主任、监事会主任。2024年7月至今,任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4月至2024年4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积极参加每次会议,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负责地发表审议意见。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出席方式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投票表决 情况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现场出席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
冯绍刚11000对参加的董事会所审议的议案均投同意票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专门委员会按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就公司经营策略、定期报告、提名董事候选人、人员薪酬考核等事项进行审议。本人是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并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关注中小股东意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诉

求,通过参与股东大会等途径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回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多次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宏观环境、产业政策对公司业务的影响。本人通过现场会议、电话或邮件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动态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形式与公司中小股东保持沟通。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有利条件,定期向本人通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组织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对本人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说明,便于本人做出审慎的判断,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上述交易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任职期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的提名及选举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任职人员具备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董事的选举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能严格按照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以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的汇报。感谢公司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冯绍刚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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