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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1

证券代码:

601878证券简称:浙商证券公告编号:

2025-02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业务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事先审核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全票通过该议案,并出具了如下意见: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属于正常业务往来,能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但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预计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事先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所预计的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属于

正常业务往来,能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但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公司拟以公允价格执行各项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2024年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1、与控股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名称交易事项交易内容2024年实际发生交易金额(单位:万元)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信息技术、培训服务支付培训费用14.49
浙江交投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信息技术、培训服务支付培训费用30.28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投资银行业务服务提供证券保荐服务117.92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投资银行业务服务提供证券保荐服务113.21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投资银行业务服务提供证券承销服务624.00
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投资银行业务服务提供财务顾问服务18.87
浙江省海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投资银行业务服务提供财务顾问服务11.32
浙江交投中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投资银行业务服务提供财务顾问服务10.00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期货等衍生品经纪服务期货交易手续费36.70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现货销售现货销售6,198.63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场外衍生品服务提供场外衍生品业务1,069.42
锋睿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期货等衍生品经纪服务期货交易手续费7.09
中冠国际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期货等衍生品经纪服务期货交易手续费17.29
浙江中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存货存货采购314.26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现货销售439.07
现货销售
浙商中拓(浙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存货存货采购101.15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期货等衍生品经纪服务期货交易手续费10.85
浙商中拓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存货存货采购47.09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期货等衍生品经纪服务期货交易手续费0.53
宁波中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期货等衍生品经纪服务期货交易手续费0.01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场外衍生品服务提供场外衍生品业务(1938.73)
浙商中拓浙期供应链管理(浙江)有限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期货等衍生品经纪服务期货交易手续费0.07
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存货存货采购4,965.91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现货销售现货销售5,646.63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场外衍生品服务提供场外衍生品业务(152.26)
浙商中拓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期货等衍生品经纪服务期货交易手续费0.66
浙商中拓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期货等衍生品经纪服务期货交易手续费0.53
浙商中拓益城(海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场外衍生品服务提供场外衍生品业务(1,399.74)
浙商中拓集团(浙江)弘远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现货销售现货销售3,259.66
浙商中拓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场外衍生品服务提供场外衍生品业务(421.60)
浙商中拓鑫益(海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场外衍生品服务提供场外衍生品业务136.57
香港浙经有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代理关联方买卖、出借、质押证券代理买卖证券手续费9.64
浙江浙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费用支付物业水电费等629.36
浙江交投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招投标服务招投标费用23.68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商品采购费57.80
浙江高速商贸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商品采购费45.20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保险服务保险费用26.05
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车位租赁车位租赁费4.22
黄山长江徽杭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商品采购费0.57
浙江临平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浙商开元名都酒店关联方向公司提供住宿服务住宿费0.08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运营管理服务运营管理服务费696.76
浙商证券沪杭甬杭徽高速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联方购买公司及子公司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管理关联方的金融资产提供资产管理服务1,110.25
浙商中拓集团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仓储物流服务仓储费19.85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方购买公司及子公司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浙商证券控股子公司浙商资管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44,769.61(份额)
浙江浙商汇融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方购买公司及子公司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浙商证券控股子公司浙商资管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2,412.43(份额)

2、与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名称交易类型交易内容2024年实际发生交易金额(单位:万元)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金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出租交易席位服务提供基金席位收入72.90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为关联方提供代销金融产品服务代销金融产品收入0.03

3、与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类型份额
公司董事、监事及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的董监高浙商证券控股子公司浙商资管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243.60(万份额)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从事证券业务,在以往的业务活动中,每年都会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

来,比如:公司代理关联方买卖证券,关联方购买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发行的债券、资管计划等金融产品,关联方聘请公司提供财务顾问、证券承销服务,

向关联方提供期货等衍生品套期保值服务、提供场外衍生品业务,公司销售关联方的金融产品、向关联方采购存货、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物业服务等等。为了进一步做好关联交易管理与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根据《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1、控股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序号关联交易事项交易内容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1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投资银行业务服务公司向关联方提供专业化的承销保荐、财务顾问、投资咨询等投资银行服务,并收取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费用由于证券市场情况、交易量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2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债券承销、交易和认购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债券承销、交易和认购服务,收取承销费、服务费由于证券市场情况、交易量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3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投资咨询、交易咨询服务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投资咨询、交易咨询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4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培训服务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培训服务,收取相关费用因具体项目难以预计,相关费用以实际发生情况为准
5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软件并提供配套服务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销售软件并提供配套服务因实际业务开展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6公司及子公司代理关联方买卖、出借、质押证券公司及子公司代理关联方买卖、出借、质押证券,收取佣金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7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期货、期权经纪服务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代理买卖期货、期权合约,并收取手续费由于市场情况、交易量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8境外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境外持牌范围内的金境外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境外持牌范围内的金融综合服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融服务务,并收取相关费用
9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场外衍生品服务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场外衍生品服务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10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现货销售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现货,收取货款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11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现货与存货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现货与存货,进行贸易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12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支付货款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13关联方为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关联方为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公司支付中间介绍服务费用由于市场情况、交易量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14公司为关联方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公司为关联方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公司收取中间介绍服务费用由于市场情况、交易量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15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买卖资产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买卖资产,支付相应价款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价款,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准
16公司及子公司购买关联方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公司及子公司购买关联方发行的股权、债券等金融产品,或认购由关联方管理的金融产品,并支付相应的认购费、管理费等费用由于证券市场情况、交易量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17公司及子公司代理销售关联方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公司及子公司代理销售由关联方发行和管理的债券等金融产品(含资管产品),并按协议收取相应的认购费、管理费等费用由于市场情况、交易量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18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证券经纪服务子公司向关联方支付证券交易手续费由于市场情况、交易量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19关联方购买公司及子公司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管理关联方的金融资产关联方购买公司发行的股权、债券(含次级债、公司债、收益凭证)等金融产品,或认购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和管理的金融产品(含资管产品),或管理关联方的金融资产,并按协议支付相应的认购费、管理费等由于证券市场情况、交易量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20关联方委托公司及子公司管理资金关联方委托公司管理其委外资金,公司收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根据关联方实际资金管理需求确定,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21关联方代理销售公司及子公司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关联方代理销售公司发行的股权、债券(含次级债、公司债、收益凭证)等金融产品,或认购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和管理的金融产品(含资管产品),并按协议支付相应的认购费、管理费等由于证券市场情况、交易量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22关联方与公司及子公司发生资金拆借业务关联方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系统与公司发生资金拆借业务,并收取或支付相应利息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费用,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准
23关联方与公司及子公司发生资金回购业务关联方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系统或交易所市场与公司发生资金回购业务,并收取或支付相应利息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费用,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准
24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借入次级债务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次级债务资金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确定本金,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准
25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借入次级债务应付利息计提次级债务利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确定费用,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准
26公司及子公司租赁关联方的房屋、车位公司及子公司按市场价格支付租金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费用,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准
27关联方租赁公司及子公司的房屋、车位公司及子公司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费用,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准
28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广告服务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广告服务,浙商证券按照合同支付服务费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费用,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准
29物业费用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公司按照合同支付服务费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费用,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准
30关联方向子公司提供仓储物流服务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仓储物流服务,子公司支付相关费用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费用,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准
31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保险服务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支付保险费用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费用,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准
32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招投标、培训服务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支付信息技术费、招投标、培训费用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费用,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准
33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高速公路通行服务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高速公路通行服务,公司按市场价格支付通行费按照市场化原则向其支付费用,因业务规模不确定,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34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向提供其他服务(含食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向提供其他服务(含食品、住宿、因具体项目难以预计,相关费用以实际发生情况
品、住宿、交通、运输、和通讯等)交通、运输、和通讯等)为准
35关联方为公司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关联方为公司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公司按照合同支付服务费按照市场化原则向其支付费用,因业务规模不确定,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36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运营管理服务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运营管理服务,公司按照合同支付服务费按照市场化原则向其支付费用,因业务规模不确定,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37接受关联方担保关联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服务担保规模将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准,担保费率将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38共同投资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企业、购买资产、投资建设、认购金融产品等交易因共同投资规模、投资方式、收益率等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39公司直接投资关联方公司通过直投业务,投资关联方股权,并支付股权认购款因实际业务开展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2、其它关联企业

序号交易事项关联交易内容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1向关联方提供投资银行业务服务公司向关联方提供专业化的承销保荐、财务顾问、投资咨询等投资银行服务,并收取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费用由于证券市场情况、交易量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2向关联方提供债券承销、代销、交易和认购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债券承销、代销、交易和认购服务,收取承销费、服务费由于证券市场情况、交易量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3向关联方提供投资咨询、投资顾问服务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投资咨询、投资顾问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4公司及子公司代理关联方买卖、出借、质押证券公司及子公司代理关联方买卖、出借、质押证券,收取佣金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5关联方购买公司及子公司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关联方购买公司发行的股权、债券(含次级债、公司债、收益凭证)等金融产品,或认购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和管理的金融产品(含资管产品),并按协议支付相应的认购费、管理费等由于证券市场情况、交易量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6提供代销金融产品、代理为关联方提供代销金融产具体交易发生时间、规模
买卖证券及出租交易席位服务品、代理买卖证券服务及出租交易席位难以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7公司及子公司购买关联方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公司及子公司购买关联方发行的股权、债券等金融产品,或认购由关联方管理的金融产品,并支付相应的认购费、管理费等费用由于证券市场情况、交易量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8关联方与公司及子公司发生资金回购业务关联方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系统或交易所市场与公司发生资金回购业务,并收取或支付相应利息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费用,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准
9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包含借款、委托贷款等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费用,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10公司直接投资关联方公司通过直投业务,投资关联方股权,并支付股权认购款因实际业务开展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3、关联自然人

(1)公司董事、监事及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直接、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监高。2025年,上述关联自然人可能购买、退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发行管理方按合同约定收取参与费、退出费、管理费、业绩提成等费用。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这部分收入额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直接、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监高。2025年,上述关联自然人可能接受公司境外子公司提供境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期货或资产管理等服务,境外子公司收取相应的手续费或佣金。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收入金额亦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3)公司董事、监事及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直接、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监高。2025年,上述关联自然人可能接受公司及子公司投资咨询服务,公司收取投资咨询服务费。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这部分收入金额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4)公司董事、监事及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直接、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监高。2025年,上述关联自然人可能通过

公司代理买卖期货、期权合约,公司收取交易手续费。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收入金额亦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控股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三高速”)注册地址在杭州,成立于1998年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776,664.2422万元,法定代表人李伟,经营范围:高等级公路的投资、建设、收费、养护、管理,高速公路配套项目的开发经营及服务。

上三高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2024年末持有本公司46.46%的股份。

2、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沪杭甬”)注册地址在杭州,成立于1997年3月,注册资本59.93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袁迎捷,经营范围:公路管理与养护;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洗车服务;停车场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浙江沪杭甬持有上三高速51.0005%的股份。

3、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省交通集团”)注册地址在杭州,成立于2001年12月,注册资本316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高浩孟,经营范围:以下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汽车修理,住宿,卷烟、雪茄烟、音像制品、书刊的零售,定型包装食品的销售,中式餐供应。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经营、维护及收费,交通工程物资经营,交通运输及物流服务,实业投资,培训服务,交通工程的施工,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旅游项目的投资开发,车辆清洗,车辆救援服务,建筑材料、花木、文化用品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浙江省交通集团持有浙江沪杭甬66.98%的股份,为浙商证券的实际控制人,是浙江省人民政府授权经营的省属国有企业。浙江省交通集团控制的、除浙商证

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均为浙商证券关联方。

(二)其它关联企业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杭州,成立于2010年10月,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肖风,经营范围:从事基金管理业务(范围详见《基金管理资格证书》)。公司持有浙商基金25%的股份。

2、浙江浙商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浙商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创新资本”)注册地址在杭州,成立于2015年5月,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楼小平,经营范围: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公司全资子公司浙商资本持有浙商创新资本40%的股份,公司副总裁楼小平担任浙商创新资本董事长。

3、国改双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改双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杭州,成立于2019年7月,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戴育四,经营范围:服务: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副董事长王俊担任国改双百发展基金董事。

4、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上海,成立于2015年6月18日,注册资本24.5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邱鹤良,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三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董事阮丽雅任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5、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上海,成立于2005年8月23日,注册资本964,444.4445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徐力,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

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结汇、售汇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董事阮丽雅任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6、义乌市裕金投资有限公司义乌市裕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裕金”)注册地址在义乌,成立于2011年4月,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溪俊,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不含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公司董事陈溪俊担任义乌裕金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龚尚钟担任义乌裕金经理。

7、浙江雅尔兰制衣有限公司浙江雅尔兰制衣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义乌,成立于1999年4月,注册资本51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溪俊,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服装制造;服饰制造;服装辅料制造;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鞋制造;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装辅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母婴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塑料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董事陈溪俊担任浙江雅尔兰制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与经理。

8、浙江钱运宜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钱运宜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杭州,成立于2015年5月,注册资本1025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徐正库,经营范围:服务:网络技术的技术开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会务会展咨询、服务;批发、零售:数据处理软件;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董事陈溪俊担任浙江钱运宜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9、杭州兆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兆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杭州,成立于2009年12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溪俊,经营范围:服务: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建筑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董事陈溪俊担任杭州兆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10、绍兴渤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绍兴渤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绍兴,成立于2010年4月,注册资本26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娄妙兴,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咨询(以上除金融、保险、证券、期货)。公司董事陈溪俊担任绍兴渤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11、台州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台州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台州,成立于2017年12月,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庞晓锋,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董事许长松任台州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12、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台州,成立于1996年11月,注册资本27072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叶未亮,经营范围:车辆、飞机、轮船、家用电器等密封件、装饰件、汽车零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董事许长松任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13、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杭州,成立于2001年12月,注册资本1256370.4279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顾剑飞,经营范围:开展经银监会批准的金融租赁业务及其他业务。公司独立董事金雪军担任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14、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绍兴,成立于1998年6月,注册资本353797.09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金建康,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基金销售。公司独立董事金雪军担任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15、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杭州,成立于2005年6月,注册资本218046.2966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海林,经营范围:一般项目:

经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公司独立董事金雪军担任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16、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杭州,成立于1989年8月,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孔利华,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公共交通;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住房租赁;汽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独立董事曾爱民担任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17、浙江同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同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舟山,成立于2021年7月,注册资本5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龚尚钟,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五金产品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原油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公司监事龚尚钟担任浙江同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18、其他关联方

除前述以外的公司其他关联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以及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该等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均为公司的关联方。此外,该部分还包括由于或有股权或关键管理人员变化,导致新增的关联方。

(三)关联自然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自然人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2、上述关联交易,公司会参考市场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业务比重较小,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业务依赖。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需要,签订相关协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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