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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关于提前赎回“浙22转债”的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12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浙22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前赎回“浙22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浙22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浙22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披露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浙22转债”的公告》。公司将尽快披露实施“浙22转债”赎回的相关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时间等具体事宜。

? 投资者所持“浙22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10.05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特提醒“浙22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一、“浙22转债”提前赎回的有关事项

公司股票自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1月5日,已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浙22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0.05元/股)的130%(即13.07元/股),已触发“浙22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前赎回“浙22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浙22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浙22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披露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浙22转债”的公告》。公司将尽快披露实施“浙22转债”赎回的相关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时间等具体事宜。

二、风险提示

1、投资者所持“浙22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10.05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2、如投资者持有的“浙22转债”存在被质押或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特提醒“浙22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1-87901964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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