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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轮船: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5[012]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招商轮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下称“《期权计划》”)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12,943,000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批准情况

1、2023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第二期股票期权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3月18日,上级国资管理部门、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原则同意本公司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则同意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3、公司对第二期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3月18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监察部未收到与本次拟授予期权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3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3月24日,公司获得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正式向公司下达《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实施方案的批复》。同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4年3月5日,公司获得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正式向公司下达《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实施方案的批复》。

6、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17日,公司对第二期股票权预留期权授予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监察部未收到与本次拟授予期权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4年3月2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7、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计划预留期权的议案》。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授予情况

1、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股权激励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定为2023年3月28日,于授予日向323名激励对象授予14,797.4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31元/股。预留3,699.3万份股票期权,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12个月内确认。

2、2023年5月15日,公司办理完成第二期股票期权首次期权授予登记手续, 323人获授的14,797.42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注册登记

手续办理完毕。

3、2024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计划预留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57名激励对象授予2,314.59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4年3月21日,行权价格为7.73元/股。

4、2024年5月14日,公司办理完成第二期股票期权预留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57人获授的2,314.59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二、公司本次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期权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考核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权的必要条件。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指标第一个行权期 (生效前一年度,即2023年)第二个行权期 (生效前一年度,即2024年)第三个行权期 (生效前一年度,即2025年)
加权平均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30.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同期75分位值不低于30.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同期75分位值不低于30.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同期75分位值
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较2021年不低于11.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同期75分位值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较2021年不低于8.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同期75分位值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较2021年不低于8.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同期75分位值

业绩指标

业绩指标第一个行权期 (生效前一年度,即2023年)第二个行权期 (生效前一年度,即2024年)第三个行权期 (生效前一年度,即2025年)
生效前一年度经济增加值(EVA)完成国资委下达给招商局集团并分解到本公司的目标,且△EVA>0

鉴于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业绩均未达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要求,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9,766.64万份;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1,527.66万份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综上,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共涉及380名激励对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11,294.30万份。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本次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和注销工作,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期权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审议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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