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度,本人曾宪芬,作为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按照独立董事职责和权利,勤勉尽责,认真出席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维护了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会计、税务等相关资质及能力,以及丰富的专业经验。本人工作履历及任职情况如下:
姓名 | 工作履历 | 专业背景 | 兼职情况 |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
曾宪芬 | 曾宪芬先生于2002年11月至今任香港维德木业集团总经理(企业),于2004年1月至今任超逸创意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于2022年6月至今担任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上市)独立非执行董事,于2024年1月至今担任安宁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独立非执行董事。曾宪芬先生于1983年7月至1992年9月任容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现为“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于1992年9月至1994年9月任联发制衣集团财务总监;于1994年10月至1995年8月任威的影视集团执行总监;于1995年9月至1997年7月任群思电子集团总经理(企业);于1997年8月至1998年5月任辉影国际集团财务董事;于1999年3月至1999年6月任华基泰集团替代执行董事及公司秘书;于1999年12月至2000年6月任惠记集团首席财务长(海外);于2000年9月至2001年9月任国中集团执行董事。曾宪芬先生曾于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兼任皇冠环球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曾宪芬先生现为香港医院管理局大会成员、行政委员会成员、审计及风险委员会主席,同时亦是东区尤德夫人那打素医院管治委员会委员。曾宪芬先生自2024年11月22日起出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 会计、管理 | 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公司: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宁控股有限公司 | 否 |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于2024年11月22日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经于同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自本人任职之日起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认真听取公司及公司审计师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相关安排,致力于维护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二)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任职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后,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4年度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相关沟通。本人认真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4年度审计范围、项目的人员和时间安排、总体审计策略、重要性水平、重点审计领域及拟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质量控制等情况的汇报。本人高度关注2024年年度报告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依照境内外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审计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或者风险,要及时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沟通。
(三)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关注股东大会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相关议案及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相关问题,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 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任职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后,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并尽快安排了对公司总部及主要经营办公场所的考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战略举措、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公司治理的汇报,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
(五)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六)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各方面的支持。公司董事会重视独立董事工作,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良好的日常交流,并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机制,有利于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要关注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相关安排及涉及的主要事项,并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总体评价
2024年,作为公司新任职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了解了公司的基本情况及重大事项。2025年,本人将坚持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规范公司运作,加强同公司各方面的沟通和协作,共同保障董事会职能的科学、高效发挥,努力为公司治理、经营发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做出更大贡献,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曾宪芬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