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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徐攀女士、杜健女士、吴幼娟女士以及2024年度离任独立董事华富兰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徐攀女士、杜健女士、吴幼娟女士以及华富兰女士(换届离任)的任职经历、兼职情况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能够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客观、公正的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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