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23-046可转债代码:113055 可转债简称:成银转债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成都市委国资国企工委相关要求、成都市纪委监委关于深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的相关要求以及本公司获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等情况,对《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修订。
本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章程尚需报请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2023年9月)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附件: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2023年9月)
本次《章程》修订情况具体如下:
注:以下内容,“股份”表示删除内容;“股份”表示新增内容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修订依据/说明 |
第八条 本行根据《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本行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 第八条 本行根据《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本行党组织是本行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 | 依据成都市委国资国企工委党建工作相关要求进行修订。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本行的经营范围为: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一)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二)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三)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国际结算;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同业外汇拆借;结汇、售汇业务;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 (十四)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本行的经营范围为: (一)银行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 (二)外汇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国际结算;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同业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 (三)结汇、售汇业务; (四)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五)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六)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包括其派出机构,下同)及其他有权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 因本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已获中国证监会核准,为推动下一步工作,需在章程中增加相应经营范围。同时,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商业银行经营范围的注册登记事项规范表述已发生变化,需进行相应调整。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修订依据/说明 |
业务; (十五)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包括其派出机构,下同)及其他有权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 ||
第三十一条 本行党建工作总体要求是:在本行改革发展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断提升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为本行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组织保障和纪律保障。 | 第三十一条 本行党建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有效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在本行改革发展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断提升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为本行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组织保障和纪律保障。 | 依据成都市委国资国企工委党建工作相关要求进行修订。 |
第三十二条 本行设立中国共产党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党委由7名委员组成, | 第三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本行设立中国共产党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党 | 依据成都市委国资国企工委党建工作相关要求进行修订。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修订依据/说明 |
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含专职副书记1名),其他党委成员4名。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行长一般担任副书记。本行党组织是本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进入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同时,按适用法律及规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本行纪委由5名委员组成,设书记1名,由1名党委委员兼任,副书记1名,其他委员3名。 本行党委、纪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 委”)。党委由7名委员组成,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含专职副书记1名),其他党委成员4名。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行长一般担任副书记。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适用法律及规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本行纪委由5名委员组成,设书记1名,由1名党委委员兼任,副书记1名,其他委员3名。党委书记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纪委书记履行监督责任;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党建工作。进入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 本行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副书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或按中国共产党有关规定和程序等额选举产生。本行党委、纪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修订依据/说明 |
第三十三条 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推动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及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定在本行贯彻执行。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本行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本行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行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本行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本行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本行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本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对领导人员监督, | 第三十三条 本行党委是本行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应充分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本行重大事项,推动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及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定在本行贯彻执行。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本行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行贯彻落实; (三)对关系本行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前置研究,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对本行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本行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本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支持纪 | 依据成都市委国资国企工委党建工作相关要求进行修订。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修订依据/说明 |
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领导;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 (七)领导本行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本行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 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对领导人员监督,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领导;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 (七)领导本行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本行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企业文化建设。 | |
第三十四条 本行纪委是本行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在本行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本行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本行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 第三十四条 中共成都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成都市监察委员会在本行派驻纪检监察组,与中共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派驻纪检监察组的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内设部门和岗位职数等按照上级纪委监委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本行纪委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展工作。 |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办公厅《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和四川省、成都市纪委监委关于派驻机构改革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
第三十六条 本行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按上级党组织要求设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部、党建工作部等党的工作机构。本行设立纪检监察室,作为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工作部门,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 | 第三十六条 本行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按上级党组织要求设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部、党建工作部等党的工作机构,负责党委会议的组织、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中层 | 依据成都市委国资国企工委党建工作相关要求进行修订; 本条中设立纪检监察室及明确相关工作职能内容已在第三十四条体现,此处删除相关内容。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修订依据/说明 |
受理信访举报、执纪审查和纪检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相关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本行机构和编制管理。配备一定比例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一般按照本行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纳入本行年度预算。 | 管理人员选任、教育培训、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统战等工作。相关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本行机构和编制管理。配备一定比例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活动场所,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一般按照本行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纳入本行年度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