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考核相关事宜的议案》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考核相关事宜的议案》是根据《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绩效管理办法》等制度及实际情况确定,其制定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考核相关事宜的议案》。
独立董事:甘犁、邵赤平、宋朝学、樊斌、陈存泰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