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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4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23-008可转债代码:113055 可转债简称:成银转债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3年3月23日在本公司总部5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1名,王晖、乔丽媛、董晖、甘犁、邵赤平等5名董事现场出席,何维忠、郭令海、樊斌、陈存泰等4名董事通过电话连线方式参加会议。董事王涛先生书面委托董事甘犁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宋朝学先生书面委托独立董事樊斌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王晖董事长主持,5名监事以及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王涛先生回避表决。

选举王涛先生担任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王涛先生的副董事长任职资格,尚需报请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在监管部门核准后正式履职。王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王永强先生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提名王永强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王永强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需报请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在监管部门核准后正式履职。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名王永强先生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王永强先生具备法律法

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提名王永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马晓峰先生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名马晓峰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马晓峰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需报请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在监管部门核准后正式履职。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名马晓峰先生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马晓峰先生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提名马晓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债权转让补充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高级管理层审批IT相关项目及费用特别授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执业资质、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成都银行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王晖先生、何维忠先生、乔丽媛女士、董晖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上述议案已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上经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日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蓉工鸿业投资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董晖先生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所定义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本议案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发展需要开展的交易,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本公司内部制度规定;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不会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上述议案已在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上经本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工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董晖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所定义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本议案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发展需要开展的交易,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本公司内部制度规定;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

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不会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上述议案已在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上经本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市数字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董晖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所定义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本议案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发展需要开展的交易,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本公司内部制度规定;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不会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上述议案已在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上经本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王晖先生、乔丽媛女士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所定义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纳入本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本议案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发展需要开展的交易,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本公司内部制度规定;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不会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上述议案已在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上经本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与关联方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何维忠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所定义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本议案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议案所涉

及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发展需要开展的交易,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本公司内部制度规定;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不会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上述议案已在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上经本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此外,会议还通报了《2022年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2022年IT工作总结及费用决算报告和2023年IT工作计划及预算报告》和《2022年风险管理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附件:

一、王涛先生简历

王涛先生,1973年1月生,中国国籍。西南财经大学企业管理专业毕业,经济学学士,正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行长。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四川达州市南城支行副行长,达州市分行总稽核,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四川分行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绵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四川分行行长助理兼绵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四川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王涛先生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截至2023年3月23日,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

二、王永强先生简历

王永强先生,1970年12月生,中国国籍。国际关系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文学学士,经济师。现任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遵义市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金融稳定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巴中市中心支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

王永强先生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永强先生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截至2023年3月23日,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

三、马晓峰先生简历

马晓峰先生,1973年9月生,中国国籍。四川美术学院美术教育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编审。现任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读者报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四川看熊猫杂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曾任四川民族出版社编辑、美术编辑室副主任、艺术

编辑室主任,四川画报社副社长,四川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社长,省委宣传部出版处(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副处长、二级调研员,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总经理助理。

马晓峰先生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截至2023年3月23日,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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