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3月23日在公司总部5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6名,孙波、刘守民、韩子荣、龙文彬、赵颖等5名监事现场出席,张蓬监事因其他公务安排,书面委托孙波监事长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孙波监事长主持,部分高管和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监事会提名委员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监事会监督委员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分析的报告》《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全面风险管理的报告》《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的报告》《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合规风险管理的报告》《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案防工作的报告》《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洗钱风险管理的报告》,通报了《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经营工作报告》《2022年度监事会决议事项执行情况》。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