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提名王永强先生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名王永强先生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三)经审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王永强先生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四)同意提名王永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提名马晓峰先生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名马晓峰先生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三)经审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马晓峰先生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四)同意提名马晓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执业资质、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成都银行聘请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该议案已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上经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蓉工鸿业投资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工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市数字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行与关联方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开展的
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内部制度规定;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上述议案已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上经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甘犁、邵赤平、宋朝学、樊斌、陈存泰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