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声明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我们对《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表示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对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声明
拟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本行与关联方成都蓉工鸿业投资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工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
都市数字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行与关联方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开展的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内部制度规定;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表示认可,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对《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声明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执业资质、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成都银行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示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甘犁、邵赤平、宋朝学、樊斌、陈存泰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