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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银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22-024可转债代码:113055 可转债简称:成银转债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1年末拥有合伙人203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1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604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300人, 注

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安永华明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5.8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1.46亿元)。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00家,收费总额人民币8.24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行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师宇轩先生,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许旭明先生,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顾珺女士,于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行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440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110万元整。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

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基本情况、执业资格、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同意上述议案。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执业资质、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认真履行审计职责,按时提交审计报告,较好的完成了成都银行委托的工作。成都银行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示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执业资质、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认真履行审计职责,按时提交审计报告,较好的完成了成都银行委托的工作。成都银行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

审计服务。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特此公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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