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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银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除经监管机构批准开展的常规银行担保业务外,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开展常规担保业务严格执行了有关操作流程和程序,风险管理合规有效。

二、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除监管机构批准开展的常规银行业务外,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往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三、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结论。

四、对《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监管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兼顾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执业资质、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认真履行审计职责,按时提交审计报告,较好的完成了成都银行委托的工作。成都

银行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产业功能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石化基地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川冶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工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贷款调整利率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工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投资授信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开展的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上述议案已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议上经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甘犁、邵赤平、宋朝学、樊斌、陈存泰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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