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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7日报备日期:2022年04月24日签字人员:师宇轩(110002432803),许旭明(110002432766)(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北京注协官网输入编码的方式查询信息)

说明:本备案信息仅证明该报告已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不代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任何意义上对报告内容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成都银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

业务报备统一编码:110002432022497006948
报告名称: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报告文号: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0466995_A03号
被审(验)单位名称: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类型:专项审计
报告日期:2022年04月27日
报备日期:2022年04月24日
签字人员:师宇轩(110002432803),许旭明(110002432766)
(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北京注协官网输入编码的方式查询信息)

说明:本备案信息仅证明该报告已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不代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任何意义上对报告内容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一) 准则要求

新租赁准则采用与现行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类似的单一模型,要求承租人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本集团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租赁合同,不进行重新评估并采用多项简化处理。并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

(1)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的经营租赁,本集团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

(2)本集团对首次执行日之前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或将于12个月内完成的经营租赁,采用简化处理,未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 影响

对于2020年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经营租赁尚未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本集团按2021年1月1日本集团作为承租人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与2021年1月1日计入资产负债表的租赁负债的差异调整过程详见本集团2021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四、

27.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本集团2021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报表数假设按原准则影响
使用权资产966,735不适用966,735
其他资产1,635,0651,708,504( 73,439)
租赁负债893,296不适用893,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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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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