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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银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一、对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声明

拟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产业功能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石化基地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川冶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工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贷款调整利率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工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投资授信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开展的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同意将上述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对《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声明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执业资质、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认真履行审计职责,按时提交审计报告,较好的完成了成都银行委托的工作。成都银行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示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甘犁、邵赤平、宋朝学、樊斌、陈存泰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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