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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银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5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股票代码:601838)

2021年10月8日

文件目录

会议议程…………………………………………………........3会议须知…………………………………………………….4议案关于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议案………………………6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1年10月8日上午9:30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西御街16号成都银行大厦5楼3

号会议室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召集人:本行董事会

一、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宣布出席会议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四、宣读议案

五、提问交流

六、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七、对议案现场投票表决

八、宣布会议现场表决结果

九、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应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表决权、发言权、质询权等权利。根据《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七十九条规定,股权登记日(即2021年9月27日)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在本行授信逾期时,应当对其在股东大会的表决权进行限制。股权登记日(即2021年9月27日)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时,应当对其在股东大会的表决权进行限制。

五、股东需要发言或提问的,需先经会议主持人许可。股东发言或提问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股东姓名或名

称)及持有股份数额。股东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每一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2分钟。

六、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股东发言、提问时间和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回答问题时间为不超过20分钟。

七、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场投票方法: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选择其一划“√”,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网络投票方法: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投票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现场投票结果将与网络投票结果合计形成最终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告。

八、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本行董事会聘请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本行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议案:

关于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响应国家“30.60”双碳目标及2035年绿色金融远景纲要政策号召,拓展资产投放渠道,我行拟启动绿色金融债券的注册发行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绿色金融债券发行方案

(一)注册发行规模

综合考虑绿色信贷项目储备情况和同业注册发行情况,拟将本期绿色金融债券的注册发行金额设定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最终注册发行规模以监管部门审批金额为准。

(二)产品类型

绿色金融债券。

(三)发行期限

不超过5年期。

(四)发行批次

根据绿色信贷项目储备情况,择优选择分期发行或一次性发行。

(五)发行利率

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六)发行方式

采用公开发行方式,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

标方式发行或通过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以簿记建档方式发行。

(七)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

(八)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项目。募集资金闲置期间,可将募集资金投资于非金融企业发行的绿色债券以及具有良好信用等级和市场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本次关于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根据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确定及办理发行上述绿色金融债券具体事宜。最终方案以监管机构批准为准。

本议案已经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审议。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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