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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银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6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在本公司总部5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4名,现场出席董事5名,电话连线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王晖董事长主持。7名监事,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一)《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截至2021年6月30日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及审阅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及杠杆率信息披露内容》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绿色金融债券(最终注册发行规模以监管部门审批金额为准),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募集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项目,募集资金闲置期间,可将募集资金投资于非金融企业发行的绿色债券以及具有良好信用等级和市场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根据绿色信贷项目储备情况,择优选择分期发行或一次性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根据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确定及办理发行上述绿色金融债券具体事宜。本议案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符合监管部门关于绿色金融债券发行的相关条件,具备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资格。本次绿色金融债券的发

行方案合理可行,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落实金融支持绿色产业的国家政策导向,切实履行服务绿色产业发展的社会责任,并有助于公司提高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促进公司完善市场化债务融资机制。同意将《关于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第七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调整为何维忠、乔丽媛、李爱兰、宋朝学、樊斌,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成员调整为宋朝学、何维忠、董晖、邵赤平、甘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总行行长助理选任及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外,会议还通报了《关于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监管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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