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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银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绿色金融债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议案》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监管部门关于绿色金融债券发行的相关条件,具备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资格。本次绿色金融债券的发行方案合理可行,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落实金融支持绿色产业的国家政策导向,切实履行服务绿色产业发展的社会责任,并有助于公司提高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促进公司完善市场化债务融资机制。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绿色金融债券发行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甘犁、邵赤平、宋朝学、樊斌、陈存泰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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