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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成都银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6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成都银行股票代码:601838

收购人: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收购人住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收购人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悦西路2号(成都市市级机关第一办公区)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成都银行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成都银行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相关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系收购人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取得成都银行控股权,导致成都银行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成都市国资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收购涉及的无偿划转事项已经分别取得成都市国资委及金堂县国资金融局的批复。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本次收购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释 义 ...... 4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 5

一、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 5

二、收购人的管理关系结构 ...... 5

三、监管企业情况 ...... 5

四、收购人最近三年的简要财务状况 ...... 9

五、收购人最近5年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 9

六、收购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9

七、收购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10

八、收购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的情况 ...... 10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 12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 12

二、本次收购所履行的程序及时间 ...... 12

三、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 ...... 13

四、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转让已拥有股份的计划 ...... 13

第三节 收购方式 ...... 14

一、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14

二、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 14

三、本次收购所涉及《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的有关情况 ...... 15

四、本次收购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16

第四节 资金来源 ...... 17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 18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 18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 18

三、本次收购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18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19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 19

二、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处置或重组计划 ...... 19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计划 ...... 19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 19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 19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 ...... 20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20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21

一、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21

二、收购人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 21

三、收购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 22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3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24

一、收购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24

二、收购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24

第十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 25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6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31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成都银行、上市公司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市国资委、市国资委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金堂县国资金融局金堂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
交子金控、成都交子金控集团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成都市国资委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本次无偿划转成都市国资委以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获得成都银行合计100万股,约0.027684%股权,导致成都市国资委间接持有成都银行合计30.027620%股权,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本报告书《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保监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
负责人袁旭
机构类型机关法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100782651923Y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悦西路2号(成都市市级机关第一办公区)
通讯方式028-61885690
序号公司 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直接持股 比例(%)经营范围
1成都交子金融控股1,000,000100投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资本经营,风险投资,资产经营管理,投资及社会经济咨
序号公司 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直接持股 比例(%)经营范围
集团有限公司询,金融研究及创新。(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61,225.1334-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国际结算;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同业外汇拆借;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100公路、铁路、航空及运业物流、智慧停车、智能交通、能源、枢纽场站等交通项目及配套设施的投融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凭资质管理)、房屋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100工业、农业、科技及现代物流贸易、供应链、大数据、检验检测等相关生产性服务业的投资、运营、服务、管理和咨询,产业功能区建设及房地产开发,金融机构投资、创业投资,资本及资产运营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52,540100控股公司服务;土地整理与开发,土地交易服务;城市配套基础设施,环境治理的投融资,建设和管理;住宅房屋建筑,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建材批发,园区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租赁经营,物业管理;健康咨询,老年人养护服务;体育组织服务,体育场所服务,休闲健身活动,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资本运作;国有资产管理;对外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特许经营;其他非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
序号公司 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直接持股 比例(%)经营范围
动)。
6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00,000100城市基础设施、水利及配套设施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技术开发及服务;水务、环保相关设备研发、制造;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及综合利用;计量仪器、水处理剂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旅游及配套基础设施的投资和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工程施工及安装;建材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85,000100成都市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投融资及相关资产经营管理;项目招标,项目投资咨询、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国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开办外汇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成都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360,000100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公交站棚安装;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业务(气球广告除外);县内班车客运(四类),县际包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二类),普通货运;停车场收费;房地产开发;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A1、A3);一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公司内部车辆CNG(天然气)结算业务,仓储,自有房屋租赁,批发、零售、代购、代销汽车零部件、电工器材、润滑油,电车线网维修材料、电车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13,500100文化项目、体育项目、旅游项目(含游乐设施)的规划、策划、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建设、运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业务);营销策划、会议、演出服务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及自有房屋租赁;土地整理;酒店餐饮管理服
序号公司 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直接持股 比例(%)经营范围
务;旅行社服务;文创品设计、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成都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300,000100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人防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勘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设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测绘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施工专业作业;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安全评价业务;检验检测服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消防技术服务;司法鉴定服务;室内环境检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规划设计管理;房地产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标准化服务;大数据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资产评估;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资源管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办公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地理遥感信息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水文服务;土地整治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对外承包工程;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房地产评估;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2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10,000-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公司 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直接持股 比例(%)经营范围
13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670,00083.03地铁、有轨电车、轻轨等城市(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民用与工业建筑,以及其他建设项目的投资、筹划、建设、运营管理、设计、监理、招标及技术服务等;机电系统及设备、材料的采购、监造、租赁、经销等;城市(城际)轨道交通系统沿线(站)及相关地区、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及管理;对利用城市(城际)轨道交通资源形成的经营项目进行策划、开发、经营管理;房地产综合开发与经营;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4成都益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14,88070农业项目投资,土地开发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土地整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农产品收购,储存,销售;商贸及物流项目投资融资和资产经营(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商贸物流设施建设,商贸物流项目管理及经营,农贸市场经营与管理,农产品批发,商业辅助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15成都传媒集团51,500100传媒经营及相关产业投资、文化旅游及相关产业投资、信息及相关产业投资和其他业务。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袁旭主任,一级巡视员中国成都
序号公司名称主要业务
1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体育空间、体育赛事、体育金融、体育教育、体育网络、体育传媒
2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自来水、污水处理、环保业务
3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强夯地基处理服务,包括方案设计、技术咨询、工程施工等
4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现代中药、化学合成药、生物技术药、医疗器械
5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文化创意产业、咨询服务、互联网技术、广告设计、教育投资
6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城市燃气供应、燃气工程施工
7成都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高速公路的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
8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金属陶瓷电真空器件、高低压配电成套装置、光电器件等产品研发、生产、销售
9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百货业态的全国性连锁零售
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
1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国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
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
公司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开办外汇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国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通型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凭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在有效期内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近年来,我国金融控股公司迅速扩张,大量风险不断累积和暴露,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就加强宏观审慎监管,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出统筹部署。2017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学习会议中强调要统筹监管金融控股公司;2020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在此基础上,人民银行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明确对金融控股公司依照金融机构管理,实施“持牌”监管。2021年4月30日,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提出要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建立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以及成都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强成都市金融资本规范化、专业化管理的相关要求,成都市金堂县拟将下属的成都天府水城城乡水务建设有限公司持有成都银行1,0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

0.027684%),无偿划转给成都市国资委下属企业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成都市委、市政府从利于金融类国有资产专业化管理角度,由成都市国资委授权成都交子金控集团对成都银行履行部分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以成都交子金控集团为主体申请“金融控股”牌照,打造国有资本运营平台,防范化解地方经济金融风险,促进地方金融类企业健康发展,更好服务地方实体经济。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成都市国资委将间接持有成都银行1,084,673,111股股份,占成都银行总股本的30.027620%,成都银行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成都市国资委。交子金控持有成都银行19.999995%股份,成都市国资委授权成都交子金控集团对成都银行履行部分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包括关键管理岗位及相关董事推荐等,成都交子金控集团将成为成都银行的控股股东。

二、本次收购所履行的程序及时间

1. 成都天府水城城乡水务建设有限公司、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4日、2021年6月16日召开董事会并同意本次无偿划转事项;金堂

县国资金融局于2021年6月18日出具《关于无偿划转成都天府水城城乡水务建设有限公司所持成都银行股份的批复》(金国资金融发〔2021〕39号),同意本次无偿划转事项。

2. 2021年6月22日,金堂县国资金融局下属成都天府水城城乡水务建设有限公司与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约定将成都天府水城城乡水务建设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银行1,000,000股(占比0.027684%)股份无偿划转至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3. 2021年6月24日,成都市国资委出具《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无偿接收成都天府水城城乡水务建设有限公司所持100万股成都银行股份的批复》(成国资批〔2021〕20号),同意本次无偿划转事项。

三、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

除上述已经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之外,本次收购不涉及其余尚需履行的授权和批准程序。

四、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转让已拥有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其它可能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收购前,成都市国资委通过交子金控、成都工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协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成都银行29.999937%股份。

本次收购完成后,成都市国资委通过交子金控、成都工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协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成都银行30.027620%股份。

二、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一)收购前股权关系

本次收购前,成都银行的股权关系如下:

(二)本次收购简要情况

根据成都天府水城城乡水务建设有限公司与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成都天府水城城乡水务建设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成都银行1,000,000股股份无偿划转至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占上市公司持股比例的0.027684%。

本次划转之前,成都市国资委间接持有成都银行29.999937%股权;划转之后,成都市国资委间接持有成都银行30.027620%股权,为成都银行实际控制人;同时,成都市国资委授权成都交子金控集团对成都银行履行部分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包括关键管理岗位及相关董事推荐等,成都交子金控集团将成为成都银行的控股股东。

(三)收购后股权关系

本次收购完成后,成都银行的股权关系如下:

三、本次收购所涉及《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的有关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无偿划转交易各方已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无偿划转的划出方

本次无偿划转的划出方为金堂县国资金融局下属成都天府水城城乡水务建设有限公司。

(二)本次无偿划转的划入方

本次无偿划转的划入方为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本次无偿划转的标的

本次无偿划转的标的为划出方所持有的1,000,000股成都银行股份(占比

0.027684%)。

(四)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下述条件成就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双方各自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五)本次无偿划转所涉及的职工安置、债权和债务处置方案

本次无偿划转不改变成都银行的主体资格,不涉及成都银行职工分流安置,不涉及成都银行债权债务以及或有负债的处置。

四、本次收购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成都银行股权权属真实、合法、完整,本次交易涉及的成都银行股份未设置质押等担保物权,也不存在任何司法冻结、扣押以及可能引致诉讼或潜在纠纷等潜在法律风险或障碍的情形,不存在权利受限制情形。

第四节 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采取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收购人无需支付对价,收购人获得该等股份不涉及向划出方支付对价,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就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宜,交易双方未附加任何特殊条件,未在本次交易标的上设定其他权利,收购人及关联方均未给本次交易无偿划转的划出方提供质押、保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债务担保,不存在收购人及关联方向本次交易无偿划转的划出方直接、间接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提供收购资金的情况,交易各方之间亦不存在其他补偿安排。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根据《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收购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符合《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之情形,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同时,本次无偿划转的收购人已聘请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发表结论性意见,具体请参见另行披露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收购方式”之“二、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三、本次收购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收购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收购方式”之“四、本次收购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本次收购不涉及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承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处置或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收购事项外,收购人承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对上市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重大计划,也不存在使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大重组计划。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改变成都银行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或建议,收购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与成都银行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如未来根据成都银行的实际需要对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进行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对可能阻碍收购成都银行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未来根据成都银行的实际需要进行相应修改,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对成都银行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未来根据成都银行的实际需要制定和实施对成都银行现有员工聘用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对成都银行的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未来根据成都银行的实际需要制定和实施对成都银行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其他对成都银行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如未来收购人根据其自身及成都银行的发展需要对成都银行的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成都市国资委将成为成都银行实际控制人。本次收购不涉及成都银行的业务、人员、资产、财务和机构的调整,对成都银行与收购人之间的业务、人员、资产、财务和机构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成都银行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同时,成都市国资委就本次收购完成后保持成都银行的独立性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和机构方面与成都银行保持相互独立,保持成都银行在上述方面的独立性及独立面向市场的能力,不利用控制地位损害成都银行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如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成都银行造成损失,本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自本单位取得成都银行的控制权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单位对成都银行拥有控制权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

二、收购人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一)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收购人系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行政机关,主要职责包括监督、管理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并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职责,与成都银行经营的业务存在本质区别,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成都市国资委就避免同业竞争作出如下承诺:

“承诺方系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行政机关,主要职责包括监督、管理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并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职

责,与成都银行经营的业务存在本质区别,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成为成都银行的实际控制人前,承诺方与成都银行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在前述无偿划转完成后,承诺方也不会与成都银行实施同业竞争。”

三、收购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一)收购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收购前,成都银行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对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都有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原则进行。成都市国资委与成都银行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持续关联交易。

(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成都市国资委就本次收购完成后规范关联交易作出如下承诺:

“本次收购完成后,承诺方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继续规范与成都银行之间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承诺方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并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公平操作,不会利用该等关联交易损害成都银行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承诺自承诺方取得成都银行控股权之日起生效,并在承诺方控制成都银行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对于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履行或需要作出调整的,承诺方与成都银行将提前向市场公开做好解释说明,充分披露需调整或未履行的原因,并提出相应处置措施。”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主要负责人未与下列当事人发生如下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被收购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收购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收购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收购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成都银行股票的情形。

二、收购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收购人的主要负责人个人证券账户自查报告,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收购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成都银行股票的情形。

第十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成都市国资委为机关法人,不适用本节内容。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名称: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袁 旭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项目主办人:
周 济张诺亚
法定代表人:
江 禹

律师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办律师:
卢勇刘丰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卢勇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签章页)

收购人名称: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袁 旭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收购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收购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的内部决策文件、取得的批复及协议文件;

4、收购人及相关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

5、收购人就本次股份转让协议收购应履行的义务所做出的承诺;

6、收购人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确认函;

7、财务顾问报告;

8、法律意见书。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上市公司: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西御街16号

附表:

收购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
股票简称成都银行股票代码601838
收购人名称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收购人注册地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 本次收购前,成都市国资委通过交子金控、成都工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协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成都银行29.999937%股份,收购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收购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 否 □ 除成都银行外,收购人直接或间接持有9家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收购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 公司的控制权是 √ 否 □ 除成都银行外,收购人直接或间接持有7家境内、境外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收购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 承 □ 赠 与 □ 其 他 □(请注明)
收购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收购人间接拥有的权益: 股票种类:人民币A股 持股数量:1,083,673,111股 持股比例:29.999937
本次收购股份的数量及变动比例1,000,000股股份,占成都银行总股本的0.027684%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所持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方式:国有股权行政划转
是否免于发出要约是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是 □ 否 √
收购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收购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 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本次收购为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不涉及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 否 □
本次收购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 否 √
收购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 否 √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收购人名称: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袁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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